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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化抗争

  	      	      	    	    	      	    

目录

什么是媒介化抗争

  公民个体或集体通过采取各种悲情的、极端的或大规模的能震撼人心的举动,主动吸引或积极寻求媒体报道与社会支持,并以媒体和公众作为诉求对象的抗争行为称为“媒介化抗争”。

媒介化抗争的特征

  媒介化抗争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在这种抗争中,利益受损或受威胁的个体或群体通过制造新闻舆论焦点,主动、有意识地利用媒体的力量,以期间接达成利益诉求的目的。“媒介化抗争”与“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以身抗争”和“表演式抗争”等抗争方式之间存在重要区别:前者是主动、有意识地求助媒体的介入,而后者则不具备这一特征;前者可以是“弱者身份”,也可以不是,但后者都是“弱者身份”。它是一种相对理性的维权方式,与泄愤事件和骚乱有明显的区别,不发生打、砸、抢、烧和冲击国家机关等激烈的行为。

  第二,它是一种抗争的“公开的文本”,而不是“隐藏的文本”。维权行动主体不但没有隐藏抗争行为,而且主动凭借某种公开的行为表现,吸~lJ'b界同情与支持。

  第三,它是一种非制度性维权方式。“依法抗争”、“以法抗争”等属于制度性或准制度性抗争方式,而“媒介化抗争”与“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以身抗争”、“表演式抗争”等抗争方式一样,不是寻求正常制度性途径如信访、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等诉求方式,也不是这些制度I生诉求方式失效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制度性甚至极端化维权方式。

  第四,民众不以导致自身利益受侵的组织或个体强权势力(包括政府部门或目标相似的其他群体等)为诉求对象,而是以第三方包括媒体和公众为诉求对象的抗争方式。

媒介化抗争的行动逻辑

  “媒介化抗争”的行动逻辑表现为基于成本收益计算的理性选择。当面对多种抗争路径时,作为理性的公民会对各种选择进行计算,如果无利可图,忍气吞声便是他们的上选。

  民众采取非制度性抗争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各种制度性权利救济渠道缺失或失效。比如,公民熟知并普遍采用的信访制度,给了百姓诉苦的权利,却无法给予解决问题的明确承诺,这导致信访在实际中演变成上访,而上访却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且问题往往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再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其进入门槛高,维权公民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和物力来收集证据,且程序复杂、旷日费时,这让普通公民尤其是经济拮据、知识缺乏的弱势群体望而却步。不仅如此,当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遭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或威胁时,在权势力量干涉下,这些体制内救济途径更易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受侵公民为了实现诉求目的,会理性地选择其他维权途径。

  在媒介化社会中,信息传播具有快捷、交互与不受时空限制等特性,政府控制舆论、压制不同声音和垄断信息资源变得越来越困难,而民众则可便捷地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传声筒”角色与议程设置功能,通过采取一定抗争行为,借助社会舆论压力,促使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维权的目的。相对于其他途径,借助媒体的力量是一个成本效益比较划算的抗争途径,这就是近年来“媒介化抗争”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

  麦库姆斯和唐纳德曾指出:“大众传媒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媒体突出报道的事件能引起人们的特别重视。”即媒体对不同议题的强调程度能引导公众的注意方向与增强他们对问题的感知程度。Ⅲ议程设置理论由此形成,并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得到深化和发展。王绍光根据政策议程提出者的身份和民众参与的程度将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分为6种:关门模式、内参模式、上书模式、动员模式、借力模式和外压模式。依照这种区分,本文提出的“媒介化抗争”属于议程设置的外压模式。外压模式中议程提出者在注重事实与道理的同时,更多诉诸舆论、争取民意支持,试图借助公众给政府增“压”,通过外在压力使决策者设定议事议程。在“媒介化抗争”中,公民个体或群体的利益诉求事件经大众传媒聚焦后,迅速引起社会公众的情感共鸣,而民众关注的焦点会逐步超越公民个体利益本身,使个人或少数人关心的问题演变成社会相当多人关注的公众议程,进而产生强大的民意压力,最终迫使政府回应与改进,这正好体现了议程设置外压模式的特点。

  实践中,“媒介化抗争”的主角在媒介化社会海量信息的耳濡目染中,早已谙熟大众传媒的传播特性,因而会设法将自身的利益诉求构建为媒体突出强调的重要“议题”,进而将自身诉求问题转化为公众普遍关切的重要公共话题,形成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强大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上级政府的政治高压。中国民众对高层政府的信任远远高于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对抗争维权者来说,越能让上级政府出面干预就越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因为政府层级越高拥有的行政权力越大,越能实现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控制。因此,实现让上级权威在场是很多维权者的一种热切渴望。但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与中央都将维护政治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核心目标,而在公民、地方和上级三者的信息博弈中,地方政府往往占据明显优势,能够对公民的利益表达信息进行过滤或屏蔽,因而当遇到地方政府有意干扰,尤其是当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侵害公民权益的主体时,维权公民要想表达自身真实诉求并让上级或中央政府知晓情况,则必须越过地方政府这一屏障。逾越这一屏障的捷径就是通过媒体报道将事情“闹大”,进而将利益呼声告知上级信任者。抗争者的这一策略与媒体倾向于报道那些有新意、戏剧化或震撼人心的事件去制造新闻卖点、吸引民众眼球的倾向不谋而合,媒体自然乐于助维权者一臂之力。

  总之,“媒介化抗争”是在目前中国特有的国情和信息化条件下,有组织的政治性抵抗没有土壤、制度性诉求方式和利用“弱者身份”进行日常抵抗方式双重失效、因压力型体制而使基层诉求难以上达等多重桎梏下,抗争者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

媒介化抗争的生效逻辑

  (一)诉求问题挑战主流价值的程度

  公民个体或群体的诉求问题经媒体报道后,有知识、有见地的公众会根据主流价值观或伦理道德标准,透过事件表面深究其背后的积弊。在众所周知的“开胸验肺”事件中,张海超身体遭受的损害与病情鉴定的坎坷过程,很容易让人将生命权益保障与艰辛的公民维权联系起来。一直以来,国家宣扬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众也普遍持有生命至上、公平公正和保护人权等共同价值信念。因此,张海超的不幸遭遇明显挑战了公众普遍认同的主流价值观,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同理,在同样具有较大影响的番禺业主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事件中,政府决策的“黑箱操作”引起了人们关于公共决策的讨论,因为这与政府所宣扬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理念背道而驰,与政府高层倡导的虚心听取民意的主张不相符;同时,垃圾焚烧厂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与国家正在努力构建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相违背,因此,事件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并引发关于垃圾处理的大讨论。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更是挑战了民众对政府不公正执法的容忍底线。因此,抗争诉求问题与公众持有的主流价值观念或伦理道德的关联程度,深刻影响着事件被公众关注与政府重视的程度。

  (二)维权主体的社会身份能量

  农民在维权抗争活动中常常将自己的弱者身份“武器化”,主动利用自身的弱势符号追求利益目标。这些弱势群体之所以敢于冲在抗争第一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弱者身份具有某种能量。作为武器的弱者在实际抗争诉求活动中主要凭借社会的关怀与人道主义精神支持,弱者具有博得社会公众同情和支持的隐性力量,因而“以弱博强”这种行为策略就成了现实背景下中国公民维权抗争的一种可行诉求模式。张海超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弱者身份明显。在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中,虽然抗争者也会利用一些弱者,如去广州市城管委上访和市政府门前“散步”队伍中70余岁的老者、怀胎八月的孕妇,但这并非抗争者的主要策略,他们主要是利用人多势众的身份能量优势,从而达到诉求效果。这些说明,在维权行动过程中,抗争者的弱势身份和人数众多均能给他们带来较大的能量,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从而给政府施加更大压力。

  (三)维权事件与公权运作之间的关系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政府存在的价值所在。当政府不作为、执法不当、权力运作不规范或以权谋私时,特别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和怨恨。因此,任何与权力行使有关的问题都可能瞬间将政府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张海超患了职业病虽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但也间接暴露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疏忽、对公民工作条件监管的缺失。而张海超上访失败与病情鉴定的曲折历程更是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有关。番禺业主的抗争说明了政府权力运作不规范,漠视公民的合理诉求,事件后来暴露出来的政府相关负责人与垃圾焚烧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更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钓鱼执法”事件中,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公然利用手中权力,设局坑害民众,乱扣罪名以从受害者身上谋取利益,则是对公权的一种恶意亵渎。所有这些暴露出权力行使的肆无忌惮,严重挑战了公民的公正底线与道德承受能力。

  (四)维权主体的政治影响力

  在压力型体制下,任何可能影响到政治稳定的行为都能触动地方官员的敏感神经,因此,许多合理合法的制度内公民利益表达行为也容易被扣上“破坏社会秩序”的帽子而遭到压制。在维权实践中,参与人数越多或造成社会影响越大的事件越具有政治影响力,越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属于第一种情形。由于在中国传统的话语逻辑与价值体系中,集体利益往往高于个体利益,集体维权更能产生重大的政治影响。单纯从抗争人数来看,事件中集体上访、集体散步的维权人数多达上千人,足以构成对政治统治秩序的挑战,其政治影响力比个体公民抗争的影响力要大。

  张海超作为维权主体是单个公民,但同样产生了较大的政治影响力,这靠的不是人数的多少,而是一种悲情势能。民众对弱势群体或某个悲惨事件普遍存在一种同情和怜悯心理。维权者越是来自社会底层或其遭受的利益迫害越严重,则越具有悲情势能,越能引起公众的情感共鸣,从而获得更多关怀与支持。在对街区居民反对城市垃圾压缩站建设的个案研究中,何艳玲发现,随着几位居住于小区老人的相继因病去世,“媒体对垃圾压缩站扰民情况的报道频率和力度都明显增加,而公众对此事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分析弱者的“以身抗争”时,王洪伟也认为,“以身体恐吓或血淋淋的毁坏为武器,这比以法抗争更显悲壮、更有效果”。在张海超开胸之前,媒体的报道都没有激起舆论浪花,人们只把其看作是一般的维权行动。于是,他采用了“开胸验肺”这一大胆的行动,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发舆论轰动。从中可以看出,维权事件本身的悲壮程度,再加上媒体的符号修饰,可以更强地凸显出维权过程的悲情效果,更能唤起社会与政府的重视,产生更大的政治影响。

参考文献

  • 陈天祥,金娟等.“媒介化抗争”:一种非制度性维权的解释框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