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外包(outsour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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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外包是指需要政府和民间签订合同的委外业务。或指通过签订不完全契约的合同,购置特定中间投入品。
契约外包与普通外包:普通外包指在巾场上购买普通成标准化的中间投入品。
Feens与Spencer(2005)认为外包存在四种形式:当中问投入品的特定要索水平和要求的生产率都较高时,北办国家的企业选择本上的其他企业进行契约外包;当生产牢要求次之时,北方国家的企业选择北方国家的企业进行普通外包:生产率再次之时,北方国家的企业选择南方国 家的企业进行契约外包;生产率最低时,北方国家的企业选择南方国家的企业进行普通外包。第六类研究成果主要是研究契约外包的情况下,制度因素对契约执行的影响。Grossman 与Helpman(2005)指出,订立合同的环境是影响契约外包的重要因素。
民间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运输的过程。其方式可分为政府部门藉由签约外包 (contraction out)、 业务分担(load shedding)、 合产(co-production) 或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等方式,将部份职能业务转由民间部门经营,唯政府仍需负担财政筹措、 业务监督、以及绩效成败之责任。实施契约外包的主要理由:首先,政府机关也许无力生产或发展某项服务;例如向民间购买机器或坦克而较自己兴建制造更为容易;其次在更具弹性、 不同劳力成本、或规模经济之下,由私人企业来提供服务更来得有效。
但缺点是:
1)私人组织更关心利润,而非服务的品质。
2)私人企业在追求效率之同时,往往易忽略了如公道的价值。
3)私人企业是否运作较公部门有效仍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