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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用增级

  	      	      	    	    	      	    

外部信用增级(External Enhancement)

目录

什么是外部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

  外部信用增级是指第三方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金融担保,从而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通过信用增级,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是吸引外资、改善发行条件,顺利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环节。

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1]

  外部信用增级指的是依靠第三方为防范信用损失提供保证

  与内部信用增级相比,外部信用增级可以为发起人保持商业秘密,同时一些初次发行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来提供外部信用增级,从而获得较好的发行条件。外部信用增级的主要技术方式有: 备用信用证相关方担保单线保险多线保险等。每种技术都可以提供完全支持和部分支持。完全支持是指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偿付SPV的全部债务。而部分支持只是承诺对特定部分的债务偿还。

  (1)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具有明确金额的信用支持,一般由银行出具,承诺在满足预先确定的要件下,提供无条件的偿付,它可以提供部分或完全的SPV债务的偿还。一份条件良好的备用信用证可以将SPV的信用条件提升到信用证开征行的信用条件。第三者完全信用增级有两种形式:采取100%信用证形式和采用100%金融担保保险。其目的则不仅仅是减少这种风险而且还要消除这些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第三者完全信用增级是最直接的和最易于分析的,既不需要精确估计信用保证数量的充分性,也不需要精确分析原始组合资产的信用状况,只需要对信用增强者的信用进行估算。与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级不同的是第三者信用增级一般不带有相关风险的特征,这是因为第三者的信用质量总的来说与被提高的信用资产不相关。

  (2) 相关方担保

  相关方担保的传统优势是它的形式简单和不需要明确的费用。其不利之处在于:与之相连的更严格的账户不容许进行表外处理。因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后,就意味着“真实出售”的缺失。这表明相关方担保不能保证分开发起人的资产和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关联。然而,一些投资者仍从担保人用额外的资产去支持抵押资产风险而获得信心,愿意接受相关方担保。各种金融担保公司提供的金融担保是在美国普遍应用的增级技术,是由一些信用级别在A级以上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保证证券化交易、履行支付本金利息等义务。在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由金融担保公司代为偿付到期本息。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化交易的信用级别便由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取代,较低的信用级别由此可以提升到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目前,美国这种非政府金融担保行业担保的债务已超过一万亿美元,而且极少经过担保的债务出现违约。

  (3) 单线保险

  因为只承担金融担保的单线业务,故称为单线保险,它一般采取保单的形式。单线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交易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的100%的担保人,直接对投资者提供偿付担保。不同于大的多线保险公司,单线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非金融担保业务。单线保险一般用于对结构的整体打包,即当这个结构已经通过超额抵押次级债务等形式达到投资级别后,单线保险公司则可对这一结构的投资风险予以承保,使其达到AAA信用级别。这样就方便了投资者对风险的辨识,对他们的投资有了直接的保证。

  (4) 多线保险

  多线保险是指保险人发行的保单是保证结构融资中的某些特定资产的价值,是同单个应收账款或某个组合相连的保险,虽然它也能对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护,但多线保险不能称作是担保,因为它不是对证券持有者直接提供的本金和利息偿付的保证。当多线保险应用于一个具体的风险时,如信用风险它相对于单线保险的保费要低廉。一般来讲,在一个交易中,为了获得最优的结构,同时考虑到所有的前期费用、运行和资本成本

  (5) 信用互换——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新方式。

  近年来,为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转移,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更为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信用互换。信用互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的信用实力来增加自身债券偿付能力。但其设计机制更为巧妙,信用风险转移更为有效,充分体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精髓。

  在信用互换交易中,参与互换协议的一方(A)定期向另一方(B)支付一定的费用,当标的债券出现偿付风险时,由B对A给予一定的补偿,该种补偿可以是固定价值,也可以是债券面值现值的差额,也可以针对基差等风险予以补偿,形式各异,安排灵活,适合于不同结构的资产支持证券。该种安排的成本一般比银行担保、信用证等低,原因在于提供信用补偿的一方是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将采用较为精确的方法测算风险,在风险超过合意水平时,通过在国际市场同诸如OECD的机构再次进行风险互换。所以,该种安排既可以控制国内市场的整体风险,又不会过度加重发行人成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有利。

  在交易主体缺失的情况下,信用互换为投资者权利的有效实现提供了保障、保证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履行机制:在信用互换合同中规定"违约事件"的定义,在原始权益人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通过与其他主体的信用互换安排,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一定条件下的偿付支持,这样既可以保证投资人权利、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问题、又可以实现信用风险在不同交易主体间的转移,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佼佼.关于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探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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