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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汇的基本形态主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存款、外币现钞及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支付凭证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具有一定格式、一定金额,于见票时或指定到期日,在指定地点,由发票人或委托他人为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
外汇的外币支付凭证必须具有三个要素:
1、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基础。
2、票面所标示的货币一定是可兑换货币。
3、是一国外汇资财,能用以偿还国际债券。
国际上常用的外币支付凭证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等各种支付工具。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是由发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汇票通常由债权人开立,如出口商、债权银行等。
2、本票(Promissory Note),是由发票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签发的保证在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这里发票人一般是债务人。
3、支票(Oheque or Check),是由发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的委托银行见票后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从这个定义可看出支票与前述的汇票较相似,都是要求付款人付款而签发的书面命令,不过这两种票据还是有些区别:首先发票人不同,汇票的发票人是债权人,而支票一般是债务人;其次支票必须是以银行为付款人,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其他当事人。最后支票要求付款人见票即付,因而支票仅仅起支付工具的作用,而汇票并不一定要求付款人见票即付,这样汇票就不仅具有支付工具的职能,还具有信贷工具的作用:比如卖方开出180天付款的汇票,就等于给了对方六个月的短期融资。
4、信用卡(Credit Card),是信用机构对具有一定信用的顾客提供的一种赋予信用的卡片。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信用卡有美洲银行卡、万事达卡和运通卡等。
上述支付凭证,可以是银行签发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即银行的顾客)签发的。对于银行签发的支付凭证,可以视为绝对付款的保证,因为银行所签发的支付凭证,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遭退票,则表明该银行已丧失移动国际资金的媒介人的信用,从而无法维持其在国内及国际的地位。对于银行以外的人签发的支付凭证,则并非是绝对付款的保证:有时可能遭到拒付,如私人开出的“空头支票”就是一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