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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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信用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奴隶社会出现的货币经营业是现代信用机构的前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形式日渐增多,经办信用业务的机构也相应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方产生现代意义的比较规范的信用机构。
按职能划分,当代信用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主要职能为:①发行银行,拥有发行信用货币的特权;②银行的银行,集中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并对他们提供信用,而不与工商企业直接来往;③国家银行,代理国库,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运行。
直接向工商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专业银行,其资金主要依靠存款的方式汇集。商业银行是资本主义信用体系的主体,起主导作用。
经营长期投资业务的特种银行。其主要形式有投资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主要资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债券、从其他银行取得的贷款和定期存款。主要业务包括:参与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创业资本;对企业股票、债券进行投资;包销本国或外国政府的公债券等。
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信用业务的机构。主要有:
①不动产抵押银行,主要经营以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资金来源主要靠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
②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所缴纳的股金和存款,以社会为资金运用对象;
③储蓄信用机构,是吸收居民储蓄存款的信用机构,不直接经营贷款业务,而是把汇集起来的货币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闲置部分转存于商业银行,主要形式有储蓄银行、邮政储蓄所等;
④保险信用机构,是靠投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聚集资金并为之提供风险损失补偿保障的信用机构,其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除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履行给付责任外,主要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此外,消费信用机构、租赁信用机构和各种类型的基金会(如养老基金会等)都属于专业信用机构。
中国从1979年以来,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过渡,信用机构向多元化发展,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业务适当交叉的信用业务经营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主要机构如下: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家专业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
中国农业银行 | |
中国银行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
股份制银行 | |
交通银行 | |
中国投资银行 | |
中信实业银行 | |
光大实业银行 | |
苦干地区性股份银行 |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 |
信托投资公司 | |
农付信用合作社 | |
城市信用合作社 | |
融资公司 | |
财金公司 | |
证券公司 | |
保险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