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表(added value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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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表是反映增值形成及其分配去向的会计报表,是一种反映企业的增值额及其在企业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分配情况的财务报告。增值表的编制方法有总增值额法和净增值额法。销售收入减去外购材料和劳务以及折旧为增值的形成来源;政府所得、职工所得、投资者所得及公司所得等为增值的分配去向(将折旧作为增值形成的减项算出的增值额称为增值净额,由此编制的增值表也称为增值净额概念下的增值表或增值净额表;若不减除折旧算出的增值额称为增值总额,由此编制的增值表也称为增值总额概念下的增值表或增值总额表)。
增值额=分配额
等式左边是企业当期新创造的价值,即企业对其各利益集团的贡献;等式右边是对企业当期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反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同资产负债表一样分为账户式和报告式,但是内容都主要包括增值额的形成和增值额的分配两大部分。账户式增值表左侧表示的是增值额的来源,主要是销售收入进行扣除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净收入;右侧表示的是增值额的分配,分为刚性分配和弹性分配(利息、流转税等具有固定金额的项目,称刚性分配,而上缴国家的所得税、职工工资等项目的金额则可以与增值额的比例挂钩,称为弹性分配)。
既有相同或相惟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或相似之处是两者都基于会计原则,所反映的收益或净收益,都可以说明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不同之处是两者的着眼点不同。利润表着眼表股东权益,视股东为企业的最终的受益者。而增值表着眼于参与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如职工、贷款者、政府等,他们与股东一样,都是企业受益者。谋求参与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的共同利益,是编制增值表的主要目的。也即增值是为全体受益者计算的而不只是为投入资本的股东而计算的。另外,利润表只适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亦即只有企业才需要编制利润表;而增值表的编制并不限于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盈利组织同样也可以编制增值表。
1、增值表扩大了计算企业获益的视野。与传统的利润表相比,利润只计算所有者或股东的所得。而增值表计算的是整个企业的所得,它归属于所有有权分得它一定份额的各个方面,包括职工、政府、债权人、股东等。增值表立足于社会,反映企业对社会作出的贡献。
2、增值额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得营业收入相对于物质消耗的关系。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每单位物质消耗所产生的增值额越大,说明企业的“生产率”越高,经营管理的效益越好。
3、根据增值表的资料,可以算出很多有用的比例。例如,薪金与增值额的比例,可以说明职工所得在整个企业所得中所占的比例。再如,税款与增值额的比例、销售与增值额的比例、全年平均投资与增值额的比例,等等。这些比例都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作出有关的决策。
4、增值额是衡量企业规模和重要性的一个较好指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规模与重要性的指标有很多,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各自的缺陷。例如销售收入,其绝大部分只不过是回收转售商品的成本。再如投入资本净额,它不能顾及企业资本结构上的差异。还如职工人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会被不适当地夸大。相比之下,以反映企业增值形成成及其分配的增值表作为衡量企业规模和重要性的单项指标,具有其独特的好处。
5、提供增值额信息,有助于促使职工更加勤奋地工作。因为是分享增值,而不是被支付劳动报酬的的。
6、根据增值额,可以轻易实施“”生产率“”资金办法,即规定工资薪金与增值额标准的比例,超标准给资超额越大,给奖越多的奖励办法,促使职工加倍努力工作。
1、使用增值总额编制增值表的优点:
(1)增值总额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因为外购商品和功务支出是由客观经济业务决定的,而折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观判断。
(2)增值总额下的增值表将折旧与留利并列,表明了企业可用于再投资的经营所得。
2、采用增值净额编制增值表的优点:
(1)折旧的性质和外购商品及外购劳务相同,也是生产经营中物质资料的消耗,因此外购商品、劳务要扣除,折旧也要扣除。
(2)增值的分配对象是对企业的增值额作出贡献的各个方面,如职工、债权人、政府、投资者等;用折旧的形式对其已消耗部分加以补偿的固定资产与以上各方面没有共性。
(3)增值额是企业在一定期间从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和为经营活动而购买商品、取得劳务所发生的对外支出之间的差额。从这个性质上分析,如果不扣除折旧,就多计了增值额。按照增值总额进行分配,会影响投入资本的完整性。
(4)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与配比原则来看,扣除的外购商品,实际上是外购而本期耗用的商品,而固定资产折旧事实上与外购而本期耗用的商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3、净增值法与总增值法争论的焦点在于对折旧的处理上,净增值法强调折旧是一种己消耗资源的补偿,而不是价值增值,不应列作企业的增值额。
(1)净增值法下,增值表是站在企业相关利益集团的角度编制的收益表,其增值额所要体现的是企业当期新创造的财富,这与经济学对收益的定义是相同的。
(2)折旧是初始投人资本在预计使用年限中的分配,是企业已消耗资源的补偿,并不是企业新创造的价值。因此,净增值法更符合增值的概念,只有净增值额才是企业真正可分配的“增值”;同时也使增值表的增值部分与各相关利益集团所得到的利益分配部分—一对应。
(3)净增值法能够使企业制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支付的委托加工费是企业当期从外部购入的劳务成本,要从当期的销售收入中扣除,那么在企业完全依赖于委托加工进行生产的情况下,因为企业无需计提折旧,使用总增值法和使用净增值法所编制增值表的结果完全一样。而企业在拥有固定资产并每期计提折旧的情况下按总增值法计算的增值额,会大于企业不计提折旧、只发生委托加工费时用总增值法计算的增值额,可是企业的实际支出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企业采用总增值法编制增值表时,经营者便会为了增加本期的增值额而倾向于购置固定资产,而不是从企业的经济效益出发决定自行生产还是委托加工。当我们运用净增值法时,由于净增值中不包含折旧,因此其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没有“逆向选择”的影响。
(4)净增值法考虑了企业资本的变化。企业初始投入生产的资本——一固定资产,在每期创造价值的同时不断消耗,其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当中并通过产品销售而实现,即企业的投入资本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先用来弥补这部分资本的减损,以使企业保持正常的资本规模。
(5)在衡量职工当期所得分配额高低的指标就是职工所得率(工资额/当期增值额×100%)时,净增值额中扣掉了折旧,其计算的职工所得率高于总增值法下计算的职工所得率。而折旧并不是企业的可分配价值,这使得总增值法低估了职工贡献的能力,因此用净增值法得到的职工所得率更为准确,有利于企业确定合理的奖酬制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6)增值表的增值额可以与企业增值税的计算联系起来一。由于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以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净增值法下是作为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因此增值表中的增值额与计算增值税的增值额一致。
(7)净增值法与对职工、资本提供者、债权人及政府等相关利益集团的贡献回报概念更趋一致,体现了与企业有关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协作精神,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净增值法在对增值表的编报和信息披露方面较总增值法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更大优越性,更有利于企业各相关利益集团的长远发展。
从微观上,增值表扩大了计算企业获益的视野,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得营业收入相对于物质消耗的关系,可以算出很多有用的比例,是衡量企业规模和重要性的一个较好指标;
从宏观上,增值表有助于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会计理念,有助于逐步建立独具特色的财务管理模式,有助于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能较大程度地解决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能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解决企业内部管理中的难题,能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为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