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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式财政是指用银行方式管理财政性基金的一种形式。基金式财政体系得以成立的基础是设置合理的财政基金系统。财政基金的建设在根本上是为了保证政府在城乡远期发展中,始终拥有基本的资金供应,使经济在总体水平的增长上保持历史的连续性。
建立基金式财政的具体步骤是:
(1)基金总预算与财政预算相结合,变长期实行的单一预算为复式预算;
(2)复式预算与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相衔接,形成综合财政计划;
(3)综合财政计划与银行信贷收支计划相衔接,形成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统筹全社会财力。
各类基金的来源渠道,总的来说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拨入资金是基金式财政的坚实基础和后盾。
2.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财政基金的重要来源,财政集中的预算外资金应以有偿方式还本付息,而且要保证企事业单位合理支出的随用随取。原则上分散在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应纳入基金存款范围,成为财政基金的雄厚资金来源。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发挥这些资金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财政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三是使基金式财政具有了更大的调节能力。
3.财政向社会单位和公民发行地方财政信用债券。此种筹资方式只能在有限范围使用,而且要坚持自愿,严禁摊派,尤其对公民个人。集资的目标必须是能使地方普遍主益的重要项目。其审批程序和监督也必须严格。
4.彩票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