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行业百科金融百科经济百科资源百科管理百科
管理百科
管理营销
资源百科
人力财务
经济百科
经济贸易
金融百科
金融证券
行业百科
物流咨询
综合百科
人物品牌

基金同业协会

  	      	      	    	    	      	    

目录

什么是基金同业协会[1]

  基金同业协会是基金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法定的职责。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总则中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离不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也离不开基金同业协会的作用。

基金同业协会的地位、性质与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必要明确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加强对自律组织的管理,促进自律组织发展,据此,《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该条规定包括三层含义: ’

  一是明确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允许同业协会合法存在,促进同业协会规范发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依法成立同业协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刁难。

  二是明确同业协会的自律性质。会员组成,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规则、行业纪律实行自律管理,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是明确同业协会的职责。通过资格管理、法规培训、业务交流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政府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同业协会的工作,发挥同业协会的作用。同业协会也要依法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区别

  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规范管理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外,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行业自律。二者的目标都是确保国家证券投资基金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所不同的是:

  第一,实施监管的主体不同。实施政府监管的主体是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主体是同业协会。

  第二,实施监管的性质不同。政府监管的性质是行政行为;行业监管的性质是自律行为。

  第三,实施监管的依据不同。政府监管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包括自律组织的章程、业务规则、行业纪律等。

  第四,实施监管的范围不同。政府监管面对全国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参与者;行业监管主要面对自律组织成员。

  第五,实施监管的手段和保障措施不同。政府监管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对违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刑事处罚;行业监管主要靠自律组织章程、业务规则和行业纪律来实现,对违法违规成员可以予以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实践证明,加强与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具有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行业自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针对性强。二是自我约束,规范到位,效果比较好。三是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除了可以为会员提供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平台,还可以将会员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对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政府,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信誉,促进行业发展。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2]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英文名称:Shanghai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SAMA)于2010年11月18日成立,是由上海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单位发起并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该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会员,规范行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上海基金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和推动上海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该会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本会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上海证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该会的业务范围是:上海市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调解、研究咨询、考察培训、学术交流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该会的主要任务:

  1、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基金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实施上海基金业自律管理;

  2、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会员的业务开拓创造条件;

  3、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其委托开展有关业务;

  4、收集、整理行业和市场有关信息,组织会员就上海基金业的发展开展工作研讨和学术交流;

  5、组织实施上海基金业从业人员开展必要的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职业水平;

  6、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之间的争议;

  7、就上海基金业有关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8、加强上海基金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根据本会章程或有关规范,表彰、奖励为行业或本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会员及从业人员,处理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关规范的会员及从业人员;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书目

  1. 李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2.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