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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存款

  	      	      	    	    	      	    

企业性存款(Enterprise Deposits)

目录

什么是企业性存款

  企业性存款是指单位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存款。

企业性存款的内容

  企业性存款的内容主要有:

  (1)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存款。按国家现行规定,自筹资金必须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并存足半年形成一部分闲置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存款。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和企业交存的两部分。

  (3)建筑安装企业存款。国营和集体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预收备料款、工程进度结算款和用于流动资金性质的银行借款等,都是建筑安装企业存款的主要来源。

  (4)开发承包企业存款。各种开发公司和综合承包公司等经营资金的存款;其他企业存款。包括地质勘探单位、基建物资供销企业、设备成套公司、农村房屋建筑材料成套供应公司、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等经营资金及借入资金的存款等。

企业性存款的核算 [1]

  一、自筹基建资金存款的核算

  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除国家预算拨款和贷款外,还有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一部分自筹资金。所有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交建设银行储存、建行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自筹的基建资金来源必须正当,符合国家建设方针和财政制度的规定,不搞加工工业、不搞重复建设、不搞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否则建行不予开户办理存款。自筹的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销户剩余资金退回本单位,跨年度工程,年终存款余额,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为了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的总规模,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国家计划,不能突破国家下达的指标。根据国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要求,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年度开始以前交存开户建设银行,开立“待转自筹基建存款户”,在存足规定期限并经批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时,转入“自筹基建资金存款户”内使用分配。“待转自筹基建存款户”不得直接支付基建工程用款。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交存自筹基建资金时开立“待转自筹基建存款户”,银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待转自筹基建存款——×X存款户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待转自筹资金存足规定期限和基本建设计划批准后,将“待转自筹基建存款户”资金转入“自筹基建资金存款户”或下拨给所属单位时,开户银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待转自筹基建存款——××存款户

   贷:自筹基建资金存款——××存款户

   或:联行往帐——××行往帐户

   或:省辖往帐——××行往帐户

  建设单位支用款项时,应填制付款凭证付款。开户银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自筹基建资金存款——××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科目——××户

  二、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的核算

  煤代油专用资金是国家用于完成压油任务而进行的能源、交通开发建设及有关费用支出的专用资金。由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管理,专门用于煤代油的基本建设。

  煤代油专用基金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由煤代油办公室自行筹集的资金;

  二是由财政从预算中安排一部分煤代油专用拨款。

  这两项资金由煤代油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对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实行贷款;无偿还能力的项目实行拨款。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由煤代油办公室分割一部分资金转入煤代油拨改贷基金;用于拨款的资金,由煤代油办公室拨给各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转分配各建设单位,在当地建行存储,监督拨付。

  1.煤代油办公室交存筹集的资金和转作煤代油拨改贷基金,按下列方法处理:

  (1)交存筹集的专用资金时,经办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

  、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贷: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煤代油办公室存款户

  (2)煤代油办公室将筹集的资金转作贷款基金时,经办行

  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煤代油办公室存款户

   贷:煤代油基建贷款基金——煤代油贷款基金户

  (3)财政拨交预算拨款,由计划部门核定煤代油基建限额,开立拨款帐户,再从拨款帐户支取转作煤代油贷款基金或煤代油存款。经办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基建限额存款——煤代油基建拨款

贷:煤代油基建贷款基金——煤代油贷款基金户

贷: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煤代油办公室存款户

  2.煤代油办公室将专用资金拨给各部门以及各部门分配所属单位时,应填制付款凭证,经办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

  (1)拨给各部门时:

  借: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煤代油办公室存款户

   贷: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部门存款户

   或:联行往帐——××行往帐户

   或:省辖往帐——××行往帐户

  (2)主管部门分配给所属基建单位时:

  借: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X部门存款户

   贷:联行往帐——××行往帐户

   或:省辖往帐——××行往帐户

  (3)建设单位经办行收到拨入的资金时:

  借:联行来帐——×X行来帐户

  或:省辖来帐——××行来帐户

   贷: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存款户

  三、单位借人资金存款的核算

  凡借款单位未在本行开立相应存款户,存入借入的资金(包括主管部门统借转存的资金、投资银行人民币贷款委托本行监付的转存资金)应以其他资金存款科目核算。

  单位存入借入资金时,经办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贷款户

  或:投资银行往来——××行往来户

  或:联行来帐——××行来帐户

  或:省辖来帐——××行来帐户

   贷:其他资金存款——××存款户

  单位支用借入资金时,经办行根据有关划款凭证代借、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资金存款——××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四、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存入的一般性定期存款。有关存取手续比照单位财政定期存款核算要求办理。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贷: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户

  支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借: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科目——××户

  五、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核算

  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的大额可转让的定期存单

  1.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时,由购买单位填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购买凭证”一联,连同支款凭证(一联)一并交开户经办行。经办行审核无误,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开大额存单(一式三联)。将第一联存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购买单位,第二联存单作分户帐卡(年度终了不办理帐户结转)。以支款凭证代借方记帐凭证,“购买凭证”代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单位户

同时按存单第三联登记有价单证登记簿。

  以他行支票购买大额存单的,购买单位应填制两联“大额存单购买凭证”,其中一联代临时收据,款项收妥后,再凭以签开大额存单,其帐务处理手续与上述相同,会计分录为: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贷: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单位户

  2.大额存单到期兑付时,兑付单位应填制取款单(以债券兑付清单代)和进帐单(两联),连同兑付的大额存单与有关证件一并交发售经办行。经办行抽出留存的大额存单分户帐卡,经核对无误后,登记大额存单背面有关取款项目,并加盖“已兑付”戳记,另填制借方记帐凭证,已兑付的大额存单及分户帐卡作附件,以一联进帐单代贷方记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户

   贷:××存款——××单位存款户

  兑付单位需将款项划至他行时,同城的以两联进帐单随同城票据交换提出;异地的先将款项在兑付行存妥后(无存款户的,应开立临时存款户),再办理汇划手续。

  六、特种企业存款的核算

  特种企业存款是指军队武警企业的经营性自有资金存款。

  军队武警企业将经营性自有资金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贷:特种企业存款——××单位户

  支取时,由军队企业签开支款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特种企业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七、个体及私营企业存款

  个体及私营企业存款是指个体经济户及私营工商企业的资金存款。

  个体经济户及私营工商企业将资金按有关规定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贷:个体及私营企业存款——××存款户

  支取款项时,由个体经济户及私营工商企业签开支款凭证,并认真审核预留印鉴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个体及私营企业存款——××存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或: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或:××科目——××户

  其他存款按一般存款手续处理。

参考文献

  1. 佟国顺.建设银行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