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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流是以城市为经济背景和依托的实物的、劳务的、资金的和产权的价值流的运动。商流的经济活动,在城市中表现的十分突出。很多城市的起源,就是基于市场中心、交通枢纽、信息转换地的职能而发展起来的。发展到现代,大城市愈来愈成为各种商务活动的决策中心,从而成为商流经济的发展中心。[1]
城市商流构成了城市市场核心内涵。城市商流规模大,城市市场规模必然大;当然,城市市场规模也会反过来影响城市商流的规模。城市商流和城市市场的关系,集中地表现为城市社会产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消费与投资)的再生产过程中的流通阶段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生产和最终使用之间存在着各种间隔,只有解决这些间隔,才能使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这个解决过程只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生产和最终使用之间存在的间隔以及连接这些间隔的解决方法有三种情形:
图表明了“流通”把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加以连接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市场和商流之间的关系。
人们通过“商务流”消除了商品的社会间隔,通过“物流”和“劳务流”消除了商品的场所和时间间隔,最终结果完成了商品的所有权(产权)和商品实体的转移。这正是城市市场的运作形式。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商流的效率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经济的发展快慢。而要提高城市商流的效率,需要城市政府通过对城市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实现城市市场经济功能的不断地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