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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经济腐败是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且腐败与其地下经济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重叠地带。
这包括有三类:
一是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如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其黑市,地下工厂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这类经济活动构成经济犯罪。腐败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突出地反映在经济领域中的“洗钱”行为上。中国的犯罪的经济利润主要来自:走私(包括偷渡);贩毒;卖淫;赌博;制假贩假等等。这些犯罪是与某些政府官员、海关、公安警察、工商人员等合谋犯罪。
二是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不仅使国家大量税收流失,而且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
三是未统计的地下经济,如家务劳动,家教服务,私下交易,现金交易,农村农产品交易,劳务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