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International Plant-engineering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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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为确定业主和承包商各自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法律性文件。根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需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主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并收取酬金;而业主须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支付酬金,并取得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就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违反合同规定而对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承担赔偿的责任。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根据成交的方式而有所不同。以谈判方式成交时,合同的形式和普通合同相似,全部内容记载在一份单一的合同书上。以招标方式成交时,往往由许多合同文件组成一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招标通知、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接受投标的函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表、报价书、合同协议书及其他经双方确认具有约束力的各种文件。这种成交方式的合同以最后签订的合同协议作为签订合同的标志而完成合同的签订程序。一个工程项目通常包含的内容很多,往往不是签订一个合同就可以解决的。例如,工程项目中可能涉及专利技术的转让、人员培训、信贷等问题,往往需要另外签订合同。
1.按承包业务范围分类
(1)工程咨询合同(Consultant Contract)。这是指咨询机构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咨询业务包括投资前的研究、项目的准备活动、工程实施服务和技术服务4种。
(2)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施工合同及建筑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实施合同。
(3)工程服务合同(Engineering Contract)。工程服务合同与工程咨询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工程服务合同的范围更广。
(4)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Supply of Equipment with Erection Contract)。该合同的形式因承包商责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单纯的设备供应合同、单纯的设备安装合同、设备的供应与安装合同和监督安装合同。监督安装合同是指设备的供应商提供设备,并负责指导业主自行安装而签订的合同。
(5)“交钥匙”合同(Turn Key Contract)。“交钥匙”合同规定承包公司负责从工程方案的选择,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安装,人员培训,直到能批量生产出合格产品后移交给业主正式投产为止的全部工作。(6)交产品合同(Product-in-hand Contract)。这种合同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承包人在一定时期内(1~2年)要继续负责指导生产、维修设备、培训技术人员,保证生产出预定产量的合格产品。
2.按发包人的地位分类
(1)工程总承包合同(Principal Contract)。这是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就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设备材料的供应、养护等全部工作所签订的合同。
(2)分包合同(Separate Contract)。这种合同是由业主将一项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然后分别与各分项工程承包人所签订的互为独立的承包合同。
(3)二包合同(Sub-contract)。这是承包人(即主包人)将自己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人(即分包人)而签订的合同。
(4)转包合同(Change-construct or Contract)。这是指承包人与业主在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个承包商,并与其签订合同。接受转包的承包商要付给原承包人一定的酬金。签订转包合同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
3.按承包价格的计算方法分类
(1)工程总价合同(Lump-sum Contract)。总价合同又称总价不变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业主付给承包商的款项是一个规定的、包括所有项目价款的总额。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整总价合同两种。前者一经签订价格即固定不变,以后不论遇到什么意外情况,如基础地质差、气候恶劣,工资、材料和运输费用上涨,工程量增加等,承包商均不得向业主要求补偿,风险完全由承包公司承担。业主一般都比较愿意采用这种合同。后者则是双方预先约定,如发生某些成本变动因素,合同总价可做相应调整。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总工程量比较清楚、规模不大、结构不甚复杂、技术指标明确的工程项目。
(2)工程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工程单价合同是指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个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计算,这种合同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单价合同的优点是:招标人无须对工程范围作出准确的测算和规定,节约了招标准备工作的时间;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只按实际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方法较为简单。而承包商也可减少因工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 Contract)。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为成本加补偿合同。根据这种合同,工程价款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成本大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造工程实际开支的工程成本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直接费),再另外加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如办公支出、差旅费、税金等)和利润。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时,承包商要保存工程费用的记录和单据资料,业主有权监督承包商的费用开支,包括服务费用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