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师(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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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专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分为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国际商务师为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外销员为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职业的基本条件。 2002年6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对原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进行调整,将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划分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成立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共同负责。
国际商务师分高级国际商务师、国际商务师、助理国际商务师三个级别,其中高级国际商务师不参加考试,而是由有关部门直接任命。
国际商务师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间3小时。
外销员考试包括3个科目: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英、俄、日、法)、外经贸外语口语(英、俄、日、法)。外经贸综合业务和外经贸外语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口语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时间3小时,面试约10分钟。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中旬的一个双休日。国际商务执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
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格证书后,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有效期一般为4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