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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增值是指在国有资产营运过程中,通过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断提供新的积累,推动国有资产扩大再生产。
①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
③要抓好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收益被非法侵吞或占用;
国有固定资金增长率= | 考核期企业归还基建和专项借款的利润额+考核期企业留用的专用基金(不含折旧)购建的固定资产额 | × 100% |
考核期初固定资金基数 |
流动资金增长率= | 考核期企业用留利补充增加数 | × 100% |
考核期初流动基金基数 |
一般说,固定基金增长率不应低于生产增长水平.流动基金增长率在l0左右。
国有资产保值与国有资产增值又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二者共存于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既;是一定种类,一定数量产品和劳务的产出过程,同时又是由国家投入营运的各项国有资产的耗费过程。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最低限度出发,客观上需要对以往再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国有资产进行足额补偿,保证国有资产能够按照原有规模不断更新,重复投入营运,这便是国有资产的保值。此外,按照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内在逻辑,再生产规模要不断地扩大,社会产品和劳务产出总量要不断地递增,与之相适应,就需要有不断追加的国有资产投入营运。因此,营运中的各项国有资产,不仅要在再生产过程中实现自我保值,而且要实现自我增值,即在进行了必要的补偿之余,还能提供一定程度的积累。没有这种积累,便不可能有国有资产的扩大再生产,整个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也将失去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而这种积累的实现本身,就是国有资产的增值。
无论是国有资产保值还是国有资产增值,都需要有确定的衡量尺度。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项国有资产同其他商品一样,既是一定量的价值,又是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因此,衡量国有资产保值和国有资产增值的尺度,便也相应取得了二重形态,即区分为价值尺度和实物尺度两种形态。就国有资产保值来说,国家预付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价值能否足额补偿,是衡量国有资产保值的价值尺度;再生产过程中营运的国有资产规模不变的生产能力能否全面重置,是衡量国有资产保值的实物尺度。就国有资产增值来说,则要以预付国有资产价值经过一个再生产过程之后能否有一个增值额存在,作为衡量国有资产增值的价值尺度,是以国有资产的规模能否扩大,国有资产的数量能否增加、国有资产的技术水平能否提高,概括地讲,国有资产的综合生产能力能否增长,来作为衡量国有资产增值的实物尺度。总而言之,在对国有资产保值和国有资产增值状况进行评价时,必须同时注意价值尺度衡量和实物尺度衡量两个方面,坚持二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