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商检机构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在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业公会经营的。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检的机构很多。官方的有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非官方的有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还有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等。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商检机构有:美国粮谷检验署、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官方所设立的检验机构,以及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英国劳合氏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民间或社团检验机构。
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The China I/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是我国最主要的官方检验机构。国家商检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进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都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卫生、药物、船舶、飞机、计量器具等检验或检疫的检验机构。
根据《商检法》(1989年8月1日颁布实施)及1992年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商检机构有三项基本任务:
(1)实施法定检验(Legal Inspection)
指依法进行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要进行法定检验。目前,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都列成表并进行分类。
(2)办理公证鉴定
公证鉴定是非强制性的,只证明货物的实在状态,不是依据什么检验是否合格。一般公证鉴定证明书不是海关放行的依据。
(3)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与海关配合打击走私,进行伪劣、假冒产品的查处。对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或进出口。
检验标准是商检机构检验和评定进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技术标准和依据。一般按下述原则办理:
1. 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2.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标准的应以外贸合同(含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检验条款作为检验标准。
3. 在我国,对进口商品一般按照生产国标准检验;没有生产国标准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如ISO 9000或ISO 14000系列国际标准)或我国的标准检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对出口商品,有国家标准(GB)、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具体适用什么标准,视情况而定。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买卖双方一般要对商品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