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商品周转贷款是对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占用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包括垫付企业铺底资金不足的部分,所以,这种贷款具有常年周转、长期垫支的性质。
商品周转贷款的投放,解决了商流资金不足,使商业的经营范围扩大,提高了商品流通量,满足了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根据商业企业的不同经营环节和不同的经营品种,贷款的发放、收回及管理,采取不同办法。
1,对于一、二级批发企业实行按年度商品周转库存定额核定贷款的办法。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担负着收购工农业产品,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并为国家储存物资的任-务。为保证其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应根据购销计划确定商品库存周转定额,根据商品库存周转定额核定贷款额度。其计算方法及公式是:
年度商品周转存定额= | 年度商品销售计划成本 | |
商品周转计划次数 |
年度商品库存定额贷款额=年度商品周转库存定额-自有资金-有问题的商品+委托银行收款
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额度掌握贷款,既可保证企业实现购销计划及合理储备所必须的资金,又能防止企业形成过大的商品库存。
2.对商业三级批发企业和商业零售商店的贷款办法。银对行商业主级批发商业的贷款实行定额管理。根据企业时商品销售数量和商品周转天数,核定正常经营合理需要的商品库存定额。企业根据上级批准的商品库存定额结合本攀进销计划编制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审查批准后,进行贷放。在计划执行中由于进销不平衡等原因,需要突破借款计划时,应由企业提出追加借款计划,经银行审核批准,予以贷款。
对零售商业,要根据商品销售量和商品周转天数,核定正常经营合理需要的商品库存定额。定额内的商品资金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在定额资金没有拨足以前,不足部分可由银行暂时给予贷款。
3.对粮食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凡签定收购合同的农副产品,按收购合同和实际进度掌握贷款,对其他农副产品,则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掌握贷款。
4.对贸易中心的贷款,原则上比照批发商业或大型零售商业掌握,对贸易货栈,商业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所需资金,银行可以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给予贷款支持。
5.对旅游、饮食服务、文化艺术等单位,集体商业、集体商办工业,在充分运用自有资金后,仍有困难者,只要有经济效益,有偿还能力,用途正当,符合贷款原则,可给予短期贷款。
6.对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在经营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只要其经营正当,确有还款能力,并能提供经济保证人的,可给予短期贷款,解决困难。
凡申请商品周转贷款的企业,应于年初向银行送交借款申请。银行在收到商业企业的借款申请表后,由信贷员进行深入细微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
首先,要结合上年(或前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实本年企业申报的各项计划数据。根据企业上年实际销售、增长速度、上级批准的销售计划,结合年初实际库存,本年商品购进计划,利润计划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研究进货计划是否落实,销售计划是否真实合理。
其次,要审定企业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有关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补数;有问题商品当年处理数;有问资金当年处理数;清收被占用的结算资金当年压缩数;平均占用的应缴税利、专用基金、结算资金数。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商品周转贷款额度。
然后,贷款实行三级审批,信贷员在贷前调查和贷时初审后,签具测算贷款额度的审查意见,信贷科(股)长审阅、核实情况后,签审核意见;行长(主任)根据上述初审、复审,进行统一平衡,签具审批意见。
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之后,企业与银行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贷款额度一年一定,一次贷给企业,转入其结算户存款,供企业周转使用。商品周转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需如数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