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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共享是指若干家企业基于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有某种相关性而共同使用同一品牌,以形成整体优势的市场竞争战略。实施这一战略的优点是可以获得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规模效益。
指若干家产品相关的企业共同使用同一品牌,并由此组成一个品牌联合体。通过品牌共享,中小企业才能突破企业规模小、资金力量薄弱、产品类型单一的限制,集零为整,为品牌宣传和扩大知名度创造条件。“共享”是品牌共享战略的基点和核心。
指共享品牌的企业无偿使用原来只属于一家企业的品牌。这一特点把品牌共享与品牌有偿使用区分开来,后者以品牌的无形资产为基础,只有无形资产价值高的品牌、能带来丰利的品牌,才可能被其他企业有偿使用。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品牌影响很小、知名度较低,不可能吸引其他企业放弃原有品牌而有偿使用这一品牌。而且,品牌共享的目的是合单为众,扩大品牌影响,提高品牌知名度,从而集体受益,因而只有无偿使用才能实现这种合作。无偿使用是品牌共享战略实施的前提。
指共享品牌的各企业间是平等的、合作互利的关系。共享品牌的各企业是在环境所迫下为了达到共同目的所进行的求同存异的合作互利,因而企业间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它们之间的约束是软性的、契约式的。平等互利是品牌共享战略顺利实施的保障。
指共享品牌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既不能完全无关又不能相同或类似。若共用品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完全无关,则没有明确的品牌定位,难以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不易于扩大品牌的影.响,无法实现品牌共享战略的目标。而若共用品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类似,一方面不符合品牌共享的目的,即突破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的限制,利用产品的多品种联合扩大品牌影响和销售渠道;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间必然存在产品质量、产品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使某一企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而使其他企业受损。比如:共用品牌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的产品质量很差,消费者因信息不完全会对两家企业的产品一视同仁,得出该品牌的这类产品质量较差或一般的印象,使得由于品牌共享反而弄巧成拙。因此,这一特点是品牌共享战略实施的关键。
品牌共享战略的最初发起者必须对品牌进行适当的市场定位和个性定位,确定该品牌的产品范围、质量特色、目标市场和消费者形象等。没有品牌定位,会造成共享品牌的形象不一致、使用混乱及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等,使品牌共享战略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共享品牌的定位比一般品牌的定位更加重要和复杂。在实际中,企业品牌随市场需求的增长而成长,故随着品牌联合体的发展应该对共享品牌进行再定位。
指寻找志同道合的企业加入品牌联合体,共用同一品牌,并制订相应的协议规范企业行为。首先要找到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然后进行调查研究并分析合作的可能性,选定洽谈对象;最后与这些企业商谈,确定最终的合作伙伴。合作企业的数量即联合体的规模要适度,数量太少,无法体现品牌共享的优势,达到满意的效果;数量太多,则可能出现相互抢占市场份额,无法控制的局面。这是品牌共享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在品牌共享战略获得一定成效后,寻找合作企业的难度会减少。同时,为预防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相互竞争和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应事先签订必要的契约和协议。
以品牌联合体为单一主体,致力于制订联合体的总体发展战略、吸收符合条件的新企业加入联合体、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监督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共享品牌的广告宣传等。只有扩大共享品牌的影响,企业才能在品牌共享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品牌是抵押在消费者信任基础上的无形资产,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其品牌价值就会一落千丈。因此,必须让消费者建立起对品牌的信任,这就需要对品牌进行细致的保护。品牌保护包括法律保护和形象保护。法律保护是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形象不受侵害,比如打假、防伪等;形象保护包括严格监控产品质量、定期收集消费者信息反馈、不断完善品牌形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