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门融资假说(The backdoor equity financing hypo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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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Stein)进一步发展了迈尔斯(Myers)与梅勒夫(Majluf)的债券与股权融资选择模型,将可转债引人其中,进而提出了后门融资假说。该假说认为,可转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逆向选择成本太高而使权益融资受阻时的一种间接权益融资工具。
后门融资假说的重要假设前提是:企业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时,投资者会推测,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管理层在发行股票时,将会利用信息上的优势,高价发行证券。所以,为了弥补信息上的弱势,投资者会压制企业所发行股票的价格,从而为发行企业带来逆向选择成本。因此,假如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会放弃股票发行,从而将导致投资不足。在考虑到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和财务困境成本对企业融资决策影响的前提下,斯坦认为,企业发行可转债是一种间接的股权融资方式。对于后门融资假说,国际学界也提供了一定的证据。皮尔彻(Pilcher)的调查研究表明,82%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在于获得股权融资,而仅有18%的被调查者将所发行的可转债视为“低利息”债券;百翰(Brigham)的调查研究揭示,73%的可换债发行者是为了获取股权融资,而仅27%的发行者将可转债视为“低利息”债券。同时,霍夫梅斯特(Hofmeister),比林斯利和史密斯(Bilingsley&Smith)等人的调查研究数据也支持后门融资假说。
后门融资假说的经验含义在于:
(1)企业对可转债的选择与其研发费支出、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成长机会等正相关,而与其年龄、规模等负相关尤索夫(Yusuf)。
(2)与债券发行企业相比,可转债发行企业的财务困境成本更高。
(3)作为间接股票融资工具的可转债应包含回购条款,以使企业可以实施强制转换。
①较高研发投资的公司;
②具有较高无形资产比例的公司;
③规模小或年轻而拥有较好成长性的公司;
④产品独特或销售耐用商品的公司(需要提供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