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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并购是指发生在生产和销售的连续性阶段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关系的企业间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分为前向并购、后向并购和前后向双向并购三种形式。
后向并购又称向后并购,是指向上游企业的并购,向本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并购[1]。如一家钢铁公司与铁矿公司的结合。
后向并购可以提高原材料及其他生产投入物的及时供应和技术可靠性,特别是当企业投入物供应商数量不多,而对投入物的竞争很激烈,投入物的价格有较强的上升趋势时更加明显。
反向并购是直接并购的类别之一,而后向并购则是纵向并购的类别之一。直接收购是由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续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购的各种条件,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收购的目标。
反向并购是指目标公司为存续公司,买方的法人地位消失,买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由目标公司承担。并购双方究竟谁存续,谁消失,主要从会计处理、公司商誉、税负水平等方面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