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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
人民法院在调处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时,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通则》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有关规定,宣传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在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督促侵权一方即时停止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主动向受害一方赔礼道歉;造成受害人财产利益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在调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因侵害名誉权造成公民或法人财产利益损失应予适当赔偿外,对于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作如下把握:
1.赔与不赔,要考虑侵权的情节和后果是否严重。侵权的情节主要是指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和行为方式等。如为泄私愤或图报复而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或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当众羞辱他人都属于情节恶劣。由于侵权行为使受害者形象、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家庭和睦遭到破坏,晋职、晋级受到影响等均属于后果严重,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侵害情节较轻,后果不甚严重的,应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除了要考虑侵权情节和后果外,还要考虑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因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两大功能就是抚慰受害人和惩戒加害人,如果通过加害人承担其他非财产责任形式,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实现了这两个目的,则可以少赔或不赔。此外,在最终确定赔偿数额时,还要结合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在名誉权纠纷中,代理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①是否存在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②收集充分的证据,并注意了解具体的内容、范围,如搜集不到证据,对其不要起诉。
③分析了解侵犯名誉权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如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情节严重的,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④选择合适的制裁形式,并可同时提出几种制裁措施。对赔偿损失的数额要合理,力争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⑤为当事人保密,并切实防止扩大影响。
购煤气受侮辱12315为消费者讨公道。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消费者金某在西湖区某经营单位购煤气一瓶,交钱取货后,该单位发货员收了他的取货单。由于发货员当时主要精力忙于另外一件事,事后误认为没有给他的取货单。五月二十五日,消费者金某家里的另一只煤气瓶也没有煤气了,他再次去该经营单位购煤气,发货员朱某等人说他五月二十一日购的煤气没给取货单,并对消费者金某进行讽刺、挖苦。对此,消费者金某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当天向西湖工商分局“96315”投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还我清白,当事人必须当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二是赔偿精神损失费;三是通报我所在单位,消除误会。西湖区工商分局“96315”(12315)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受理了此案。
经过执法人员认真仔细了解,调查事实,并结合分析、取证、核实,认为消费者投诉完全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诚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经营单位当事人朱某等人在经理室当众向消费者金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1038元人民币;
三、此事由经营单位通报给消费者所在单位,澄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