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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差价

  	      	      	    	    	      	    

目录

什么是吃差价

  吃差价,是二手房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现象,业界曾有这样一句话,“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说的就是房产中介通过“吃差价”的方式,一次赚取相当于半年或者几年的收入。再到后来,随着买卖双方防范意识增强,“吃差价”的难度有所增大。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难完全杜绝这种现象。

吃差价的方式

  吃差价主要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见到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尽量撇开房东,中介直接与买家接触完成交易。这样,中介就有机会以高出挂牌价的价格将房产售出,并将高出部分中饱私囊。

  其二则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牟取差价。如果中介看到有报价极低的房产,便会找机会自己先收购下来,仅需支付一笔定金或首付款,然后自己作为卖方再转手以高价卖出,获取中间差价。

  当然,这种手法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比较常见,此外税费负担也不重,因此有不少房东会发现自己居然把房子“卖”给了中介业务员,就是这个道理。不过现阶段,在京沪深等一线城市,由于房价涨幅较小,而且税费很重,这种手法已不多见了。但在一些房价仍然处于上涨过程中的二、三线城市,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

吃差价的相关规定

  三部委整顿房产中介 严禁“吃差价”。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出台。“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产中介“黑手”时代面临终结。

  2011年1月25日获悉,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在有力规范经纪行业的同时,也将强化楼市调控的力度。在2010年的房地产系列调控中,楼市交易、供应等环节大部分都已涉及,此次规范整顿中介市场将避免出现部分政策执行力度减弱从而影响调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