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Double Soft Certification)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软件评测报告
- 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 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账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 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1.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软件产品认定条件
(1)企业是正规实体;
(2)软件在市场上有销售,在本国家研发;
(3)有证书并且是自主产权
(4)信息部门出具的测评报告。
- 软件产品登记后,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 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