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农产品(Agriculture Sur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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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农产品是指农业产量超出了农业人口的消费需求量。农业生产率高,通常就会有较大量的剩余农产品的存在。
土地改革的经济学分析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将会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增加产出。更为重要的是,在那些正在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家内部,土地改革正试图增加市场化的剩余农产品数目,也就是农业产量中超出农业人口的消费需求的那部分农产品。为了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水平,土地改革必须改进农业生产的效率,从经济角度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其中一种可行的方法便是通过改变土地持有的规模。由于平均的土地持有不是太大就是太小,传统的土地所有方式的效率已极其低下。
如果持有的土地很小的话,也会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在许多经济上并不发达的国家中,普遍存在着这一情况。这些国家有着庞大的人口,但却缺乏资本,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社会制度(例如,有的国家的继承法规定,土地只能平分给继承人),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共同造就了上地持有的分散,导致劳动力对于土地和资本投入的效率低下。土地所有权的分散所造成的效率低下问题甚至在大农场上也存在。这些大农场通常以不同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并从中收取部分农作物作为地租。而这样做的后果便是把原本集中的土地持有分化为了小规模的持有。
如果劳动力相对于土地和资本投入的比率相当高,而土地的持有非常小的话,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就不会很高。除了在农场规模上提高效率之外,土地改革也可以通过从经济角度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增加产量,增加剩余农产品数量。例如,如果大农场上的佃农必须要将增加的额外农产品交给地主,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与之相似的是,小农场上的农民由于需要交纳地租,偿还债务,无论他们生产出多少农产品,他们还是只能维持基本的生计而已,因而,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也不会很高。因此,土地改革必须改变原有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租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生产力,提高产量。
土地改革面对着多方的阻力,其中之一便是,至少在短期内,可能导致产量和上剩余农产品数量的下降。如果农民们在完成了他们对于地主的义务之后,剩余的产品只能帮助他们维持基木的生计的话,那么,减少地主占有的农产品份额就可以促使农民增加他们自身消费的农产品的数量。此外,如果地主在土地改革前曾向农民提供资本的话,那么,土地改革将可能因为佃农们可支配的资金的减少而引发产量的减少。因此,土地改革的开展必须要有更大范围内的农业改革与之配套进行,例如,农业贷款制度的改革,以及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