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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限额抵免亦称“专项限额抵免”、“分项限额法”,“不分项抵免限额”的对称,抵免限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分项限额抵免是指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如美国)为了防止采用综合限额抵免后所发生的避税和偷税漏税,在一国或多国直接抵免条件下,居住国政府将居民纳税人的某些外国所得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单独计算其抵免限额。
其计算公式为:
分项限额抵免主要是对某些低税率项目单独计算抵免限额。这样跨国纳税人就无法以低税率项目的不足限额去冲抵税率项目的超限额,居住国政府因此可多征收一部分税款。
举例说明:甲国某总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国内所得为1000万元,税率为30%。在乙国分支机构获得的所得为500万元,其中利息所得为50万元,税率为20%,其他所得为450万元,税率为40%。按照分项限额抵免计算,总公司纳税情况如下所示:
(1)分支机构向乙国政府缴纳的税款
(2)分项限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