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财团(Distribute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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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财团是指由破产管理人就法定财团变价而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及共益债权后,应当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财产所构成的财团。
通常,破产管理人清理现实财团后,要别除他人财产、破产人的自由财产以及别除权标的物,确认法定财团,再由法定财团中扣除应当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将剩余的财产用于破产分配,形成分配财团。它在价值上要比现实财团和法定财团低,如果现实财团经清理后不存在法定财团,或者法定财团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就不存在分配财团。此外,在自然人被宣告破产时,法律规定,专属于破产人的自由财团,由破产人自由支配。
财产状态 | 权利人 | 普通债权人 |
他人财产 | 取回权 | 不分 |
债务人财产,设置物权担保 | 别除权 | 不分 |
债务人应收账款 | 破产抵销权 | 不分 |
债务人财产被转移 | 破产撤销权 | 可分 |
债务人的财产 | 共益债权 | 居后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