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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财团

  	      	      	    	    	      	    

现有财团(Existing Property)

目录

什么是现有财团[1]

  现有财团,又称为现实财团。指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事实上占有管理的原先由破产人占有管理的全部财产。

现有财团的形成[1]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迅速控制破产人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并不区分破产人占有管理的财产的归属而一并予以接管,此时即形成了现有财团。因此,现有财团可能会包括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财产,例如,租用他人的物品,需要予以归还的;当然,现有财团也可能会遗漏应受破产分配的财产,如需要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债权。

现有财团与法定财团的区别[2]

  现有财团与法定财团之间的区别甚为明显:在现有财团中,有属于他人所有的应当由他人取回的财产;有些财产或者权利虽然为债务人所有,但却被他人持有而尚未被破产管理人收回,例如,所有物、债权等。所以,现有财团仅仅是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财产状态的描述,在破产法上并没有任何意义。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律评论(2001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2. 李永军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