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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是指期刊等出版单位需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的制度。
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年度核验每2年进行一次。(出版单位应按核验材料按时提交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
对于期刊出版单位:省局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局确定。省局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后,要将书面材料报总署备案。
对于音像制品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省局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的决定。音像制品出版社的暂缓期限为3个月;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暂缓期限,由省局确定,但不超过3个月。省局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后,要将书面材料报总署备案。
对于图书出版社:省局审核后,须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总署,总署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凡是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予以登记;凡是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凡是被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应在暂缓期满时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如经过整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予以登记;如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撤销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