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再信贷(refinancing of export cred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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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再信贷是指银行将其持有的出口汇票去向中央银行或专门的出口信用机构再贴现,以扩大出口信贷的资金来源,并为出门部门提供种种优惠的待遇。
在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是出口信贷的主要供款者,但不是唯一的供款者,特别是对于中长期出口信贷来说,商业银行就没有足够的金融来源为整个信用期限提供资金需要。因此他们必须通过出口再信贷从中央银行或专设的出口信用机构等方面寻找扩大资金供应的途径。出口再信贷在当前资本主义国家中成为政府促进出口的不可缺少的措施。
一种是银行对出口汇票的再贴现或银行对持有的出口贴现汇票发一书面声明,就被认为办完了手续。
一种是由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签发期票。被授权办理国外交易的金融机构应有权以他们的出口汇票等有价证券,按优惠利息率向中央银行或其它专设出口信贷机构进行再贴现。为了给银行以应得的利益,再信贷的费用率不应超过银行的利息率。
一般来说,在银行的贷款利率和再信贷费用率之间大约留有2%的差距,在目前资本主义国家中,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内都要为提供出口再信贷的资金总额核定一个最高限度,并且对那些生产列为鼓励出口商品的出口商给予优先权。
对于短期出口产品的再信贷,应由中央银行给予特惠利息率的待遇。这种再信贷的目际不仅是保证出口商获得充分的信贷,而且要使这种信贷享受优惠利率的待遇。由于资金和外汇的短缺,中央银行还需规定这些交易的最高债务额度。发展中国家通常根据其出口产品结构的状况,将那些重要的出口产品给广再信贷的优先权。
再信贷对于制造品和资本货物等持续交货的山口产品特别重要。对于这类长期信贷的再信贷可以由;门口银行办理。出口商有义务在最初阶段向银行递交有关交易的详细情报,使银行对这项交易的灿斧占况能够进行全面的估价。根据交易的规模和代价,亿最后确定提供信贷便利之前,出口当事人还需从进u国家获得某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