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收益理论(Net Incom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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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益理论是1952年,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杜兰特(David Durand)在《企业债务和股东权益成本: 趋势和计量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 由于债务资金成本低于权益资金成本, 运用债务筹资可以降低企业资金的综合资金成本, 且负债程度越高, 综合资金成本就越低, 企业价值就越大。按照该理论, 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 企业综合资金成本最低, 企业价值最大。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也是荒谬的。
该理论是建立在如下假设基础之上的:
(1)投资者对企业的期望报酬率Ks(即股东资本成本)是固定不变的。
(2)企业能以固定利率Kd无限额融资。因为Ks和Kd固定不变,且Kd < Ks,企业可以多多举债。
(3)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公式:,随着债务增加,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渐趋下降,当债务融资达到100%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
Ks——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Kw——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V——企业总价值。
注:该理论假设在实际中很难成立。首先,债务资本的增加,意味着财务风险增大,作为理性人的股东会要求增加报酬率Ks;其次,由于债务增加,债权人的债券保障程度下降,风险增大,Kd也会增加。
净收益理论是早期企业价值理论中的一种极端形式。根据这种理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完全是通过债务资本的增加和企业财务杠杆比率的提高来实现的。这个理论之所以成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假定条件,这就是,假定债务资本的增加和财务杠杆比率的提高不至于给企业带来融资风险,债权人也认为企业的信用能力毋庸置疑。在这样一个假定前提下,随着企业债务资本价值的不断上升,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就逐步逼近了。
但是,在增加企业债务资本和提高财务杠杆比率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风险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净收益理论的假定条件与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因为,根据该理论的假定,当企业全部资金都来自债务资本融资时,企业价值就实现了最大化。然而,当企业全部资本都由债务资本构成时,企业信用能力如何确立确实该理论无法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