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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教育指的是对农民实施文化科学和政治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曾根据农村中心任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农民教育的方针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曾根据农村中心任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农民教育的方针任务。 1950年 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颁布的《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指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上的重大任务之一。”1954年 8月,教育部和中央扫盲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民业余文化教育会议,要求积极地有计划地扫除农民中的文盲,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有效地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1958年 11月,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劳动人民中普及教育,并且逐步提高教育水平,这是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一个重大步骤,必须认真执行。1962年 9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同年12月,教育部根据《决定》的精神,发出《关于农村业余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培养农村需要的各种初级技术人员,为巩固集体经济、实现农业技术改革发挥积极的作用。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中央提出要为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而奋斗的目标,并于1979年 9月颁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提高农民首先是青年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此,于同年11月,由教育部、农业部、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民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继续抓紧扫盲;大力发展业余初等教育;积极举办业余初中;广泛开展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加强政治教育。
由于中国地广人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大,群众的生活水平、文化程度和学习要求各不相同等原因,中国的农民教育具有群众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因此,开展农民教育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乡镇村和群众力量办学,同时依靠农村全日制中、小学办农民夜校和各种学习小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迅速,这些机构和组织办学的积极性高,正在日益成为举办农民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的农民教育,在办学规模、时间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采取尊重群众的愿望,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及经济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在办学形式上把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结合起来,业余学习与脱产、半脱产学习结合起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1)政治教育。
其目的是配合农村中心任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向农民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主要内容包括:
(2)文化教育。
在进行识字教育的同时,发展农民业余初、中等教育。组织方式是:a.举办业余小学班,学习语文、算术课和农业常识课,对象是脱盲学员和不及小学毕业程度的青少年。b.举办业余初中班,学习语文、数学和农业技术,对象是小学毕业和不及初中毕业程度的青少年。
(3)技术教育。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和以普及为主的原则。组织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