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index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urchasing prices)
目录 |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是反映国有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外贸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和有关部门收购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研究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农民货币收入的影响,作为制订和检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依据。
计算指数所选的商品有11个大类、包括276种农副土特产品。采用加权倒数平均公式(即按报告期实际收购金额加权综合法)计算。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按指数基期选择的不同,有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之分。
(1)主要内容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漆、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十一个大类,包括250种商品。
(2)计算公式和权数资料来源。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是加权倒数平均公式,权数资料来源于农村住户主要农林产品出售量、农村住户出售禽畜及渔业产品情况、国家和社会其他农产品收购部门的收购金额或收购量资料、历年农产品收购金额资料等。
(3)指数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 上半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为基期;年度指数以上年为基期。以特定年份为基期的指数,如以1950、1978年等年份为基期的指数,通过指数推算法间接换算。
省(市、自治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根据各调查商品的全省(市、自治区)综合平均收购价格和相应的单项商品价格指数,以报告期收购额为权数,按照自下而上、分层计算、逐步汇总的原则,采用加权调和平均公式计算:
其中,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类)指数;K为单项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p1q1为报告期各类农产品实际收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