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价格指数(Price Index of Real Estate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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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屋销售价格变动程度和趋势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包括商品房、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各大类房屋的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优点是“同质可比”,这种方法反映的是排除房屋质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销售结构因素影响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及成本波动等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分组指标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两个指标项下又按住宅和非住宅分组。
商品房细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高档公寓等各类住宅,以及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中,小类指数是以报告期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算权数,大类指数和总指数是以上一年某地区各类房屋的销售额作为权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出来的。
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中,小类(含)以下指数是以报告期调查样本的销售收入作为权数通过加权调和平均公式计算,中类、大类和总指数是以上一年各类房屋的销售额占全市房屋总销售额的比重作为权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来的。
据了解,目前反映北京商品住宅价格的核心指标有两个,一是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二是北京市期房预售平均价格及其涨幅。
(1)计算细项价格指数。�调查对象的个体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调查细项的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Ki为细项中第i个调查对象的个体指数;p1i和p0i分别为第i个调查对象的报告期和基期单价;K为细项指数;Wi代表权数,即细项中不同调查对象的报告期销售额。
(2)计算小类价格指数。
其中,K为某小类指数,Ki为该小类下的细项指数;Wi为该小类下各细项的报告期销售额。
(3)计算中类价格指数。在有小类的情况下,中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同上。
(4)计算大类价格指数。
其中,K为某大类指数;Ki为该大类下某中类的价格指数;Wi为中类权数,即某中类上年的销售额占全社会销售额的比重。
(5)计算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在分别计算出商品房销售、公房销售和私房销售类指数之后,即可计算出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
其中,K为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K1、K2、K3为商品房销售、公房销售和私房销售类指数;W1、W2、W3为权数,分别表示上年度商品房销售、公房销售和私房销售的金额占全社会总金额的比重。
(6)计算房地产价格总指数。房地产价格总指数由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加权平均所得。
其中:K为房地产价格总指数;K1、K2、K3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 W1、W2、W3为权数,分别表示上年度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和土地交易金额占全社会总金额的比重。
(7)年度房地产价格指数由季度指数算术平均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