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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性理货是指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外轮理货公司)进行的理货。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行强制理货。理货人员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只是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证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被申请单位(外轮理货公司)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理货工作必须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如实反应货物的本来面目,不能弄虚作假,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此谓是实事求是原则。这是公证性理货的特性决定的。这就要求理货人员在理货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受任何一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迁就任何一方不合理的要求,不徇私舞弊,不屈从任何一方的压力,而是采取独立自主的立场,以货物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理货。
理货必须以船边这边界限进行货物交接,交接前由交方负责,接货后由接方负责。以来划分承、托双方的责任,此谓船边交接原则。这是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应负的责任界限,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卸离船时止所决定的。
理货工作结果必须准确无误的提请委托方一次签证,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因为根据国际船运惯例,在货物装卸完毕时,船方应对理货结果办理签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