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交接(De1ivery and Taking Delivery of T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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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交接是指在海运过程中,承、托运人通过理货机构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称为理货交接。理货交接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习惯作法。根据承、托运人的责任界限,理货交接一般以船舷为界,且以此来划分承、托运人应负的责任。若港方或收、发方不派员参加理货交接,即视同放弃责任,理货交接结果以理货公司数字为准。若港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堆码,无法点数,由此而发生的货差事故,原则上应由港方负责。
(1)船方和货方理货员要当面交接,不能靠信用交接。
(2)双方理货员要有交有接,不能单方交无接,或单方接无交。
(3)双方理货员要有交有接,不要离开船边到仓库或其他地方交接。
(4)双方理货员要按钩交接,不要点垛交接。
(5)双方理货员要恪尽职责,各自理货、制单,不要相互代替,相互抄数。
(6)双方理货员要敢于对自己理货的结果负责,不要无故推翻自己的理货结果。
1.船方和货方作为货物交接的双方,应分别委托理货机构或派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2.双方理货员在理货岗位上,按钩点数、计数,进行交接,保证双方理货数字的一致性。
3.在装卸作业告一段时,如工人吃饭、休息、停工等,双方理货员应互相核对计数单,一段一结。
4.在装卸工班结束时,双方理货员应互相签认计数单,一班一清。除非事实证明,且被双方承认当班交接数字有误,否则不得更改计数单。
理货公司以委托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界限和范围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界限和范围。通常是理货公司代表船方与货方或港方办理货物交接工作,以船边或舱底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界限,以货物的件数和外表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范围。
具体做法如下:
1.船方委托港口外轮理货机构代办货物交接手续;货方委托港口仓库员或其他收货人代办货物交接手续。
2.船货双方理货员在船边按钩交接货物,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3.交接双方按工班结清货物件数和外表状况,并办妥双方签证手续。
一经交接完毕,船货双方必须对收受货物负责,经签字后的单证作为正式凭证。经船方签证的“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在事后作为处理索赔时具有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