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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
1、发行条件通过招标决定。
2、招标或拍卖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责组织。
3、主要适用于中、短期国债。
1、直接公募法
所谓直接公募法,限由财政部直接面向全国公众募集公债、发行的成本全部由财政部承担的方法。运用直接公募法发行公债,政府能够直接控制公债的发行权和发行过程,但直接公募法由于发行对象过于分散,会导致销售时间长,发行成本也比较高。
2、间接公募法
所谓间接公募法,即由政府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公债发行责任,通过金融系统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债的方法。在发行额确定后,募集额未达到发行额的差额,将由受托的金融机构承购。
间接公募法将公债发行权及发行事务交由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公债,能较好地适应社会资金结构,较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流量和流向。在此发行方法下,政府对公债发行及发行管理的影响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该方法可以很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在债券推销上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发行成本的下降。
3、公募招标法
公募招标法是指发行者先不规定公债发行价格,由投标者直接竞价,然后发行者根据投标所产生的结果来发行公债。由于招标是公开进行的,属于公募性质,所以称为公募招标法。公募招标法的发行方式是众多投标者竞争的结果,所以这样的发行条件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也能比较真时的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