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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公募法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
间接公募法也称委托募集法,指的是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系统发行,按一定的约定条件由银行代理向公众发行,发行不足的部分由银行认购的公债发行方法。
间接公募法与包销法的区别在于,在间接公募法下,金融机构只是代理发行;而包销法则是发行权向金融机构的转让,一经包销,政府就不得再干预公债的发行,而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权管理。
间接公募法将公债发行权及发行事务交由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公债,能较好地适应社会资金结构,可以简化发行手续,降低发行成本,可使国债收入及时入库和使用,并可使金融机构通过国债的经营而调节市场货币的流量和流向。在此发行方法下,政府对公债发行及发行管理的影响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该方法可以很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在债券推销上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发行成本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