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全面稽核是对被稽核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全部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稽核检查,对其全部业务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作出全面综合的评价和鉴证。
全面稽核的主要内容有:业务经营合规性稽核;业务经营风险性稽核;财务收支与盈利水平稽核;内部控制制度与经营管理稽核。
全面稽核的特点是范围广、内容全、检查细、寻根深、综合性强。
全面稽核的作用:①能够全面揭示被稽核单位业务经营活动各个方面存在的弊端或不足,并据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②能够切实地发挥对被稽核单位的全面监督作用,保证国家和中央银行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正确地贯彻执行,促进被稽核单位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
③能够对被稽核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作出全面、综合的评价,也是对被稽核单位评定经营等级的重要手段。
④是对被稽核单位开展定期“保健”检查的主要方式。
全面稽核一般适宜于中央银行和各专业银行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地市分行对县支行及其以上的金融机构进行定期的现场稽核时所采用。对较大的金融机构或信誉较差的金融机构,可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对经营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或经营信誉较好的金融机构,可每三年或四年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在特殊情况下,不定期的现场稽核或委托稽核,也可进行全面稽核。无论在正常或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全面稽核,其检查内容都应突出重点,力戒事无巨细和面面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