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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般而言,凡不涉及发行新股票的收购都可以视为现金收购,即使是兼并公司通过直接发行某种形式的票据而完成的收购,也是现金收购。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取得某种形式的票据,但其中不含股东权益,只是某种形式的、推迟了的现金支付。一旦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任何权益,这是现金收购方式的一个鲜明特点。 现金收购是企业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现金收购的优点:
1、估价简单明了。
2、从收购方角度看,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最大优势是速度快,可使有敌意情绪的目标公司措手不及,无法获取得充分的时间实施反并购措施,同时也使与收购公司竞购的公司或潜在对手公司因一时难以筹措大量现金而无法与之抗衡,有利于收购交易尽快完成。
3、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现金收购可以将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现金,目标公司不必承担证券风险,日后亦不会受到兼并公司发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货膨胀率变化的影响,交割又简单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标公司最乐意接受的一种收购支付方式。
现金收购的缺点:
1、对于兼并方而言,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现有的股东权益虽不会因此而被“淡化”,但却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
2、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言,现金收购方式使他们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提早了纳税时间,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由于现金收购具有速度快、交割简单明了等优点,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敌意收购。1984年雪佛龙收购海湾石油公司和1988年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收购克位夫特公司均以现金收购方式支付,其金额分别为133亿美元和129亿美元。
兼并公司在决定是否采用现金收购方式时,应围绕兼并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资本结构、货币问题和融资能力等几个方面来考虑。
1.短期的流动性。现金收购要求兼并公司在确定的日期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立即付现必然会在资产负债表上产生现金亏空,因此有无足够的即时付现能力是买方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2.中期或长期的流动性。主要是以较长期的观点看待支付的可能性,有些公司有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难以从大量的现金流出中恢复过来,因此兼并公司必须认真考虑现金回收率以及回收年限。
3.货币的流动性。以上两点并没有涉及货币本身的问题。在跨国购并中,兼并公司还须考虑自己拥有的现金是否为可以直接支付的货币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以及从目标公司回收的是否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