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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金字塔养老是指一对年轻夫妻要赡养少则三四位老人,多则七八位老人的情况。随着中国老年化程度的加深,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不得不面对“倒金字塔形”养老困境。
“金字塔”曾被用来形容中国的财富结构。意即从塔顶到塔底,其间的财富差距巨大。当用“倒金字塔型”比喻中国的养老困境,就不是顶端和底部的差距巨大,而是一种摇摇欲坠的岌岌可危。
如果说之前“父亲病重期间,家里八个孩子伺候”就像一座稳定的“金字塔”,那么,“很多是独生子女的小夫妻,不仅要赡养双方的父母,还要赡养父母的父母,少的要负责三四位老人,多的甚至要照顾七八位老人”这种现象就是一座倒置的“金字塔”。“倒金字塔形”,不但是倒置的塔顶“鸭梨山大”,而且随时都有倾倒的危险。
20世纪是世界人口激增的时代,21世纪是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时代。19世纪世界人口数量达10亿,20世纪初达16亿,1950年达25亿,1960年达30亿,1999年达60亿,年增长率逾2%。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施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了人口数量的高幅度增长,世界人口增长速度显著放慢,但人口年龄结构却发生了巨大变化:1950年世界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仅为5.2%,2000年为6.9%。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050年世界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6.4%,也就意味着前50年增长了33%,后50年将增长141%。②联合国于1982年通过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1991年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7年通过了《1999年国际老人年的行动框架》,并把“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确定为国际老人年的主题。可以说,老年人口的激增和人口比例的变化是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国际性问题。
最早提出“倒金字塔”理论的是日本著名人口学家黑田俊夫(のプロフィール)。他认为应当从人口学视角来剖析全球性人口老龄化趋势。传统认为,人口老龄化仅仅意味着特定年龄人群(如70周岁以上)数量的增长,但却忽略了老龄人口数量增长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年、青年、少年人群数量的减少。因此,仅关注老龄人口数量变化是片面的,还须与其他年龄段人口数量的结构比例之变化进行关联性分析。③另一方面,应当从社会经济层面分析人口老龄化问题。传统人口年龄分布结构一直是正三角形,21世纪后渐渐转型为逆三角形。与此同时,建立在社会经济关系之上的人口结构比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而该变革的内容与趋势也必然会引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再次,低生育率与老龄化是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考虑以提高生育率为手段来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但是,提高生育率必须面临着转变既存的生育观念与价值观念风险,而观念的转变并非易事。可见,“倒金字塔”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人口学的研究范畴,其对于各年龄群体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精神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影响。
“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表面上看是独生子女尽孝问题,实际也是整个社会都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不管从“倒金字塔形”养老的困境和来由考虑,政府都有责任帮独生子女解决养老问题。如果说计划生育是按国情制定的宏观国策,那么,在这一政策的设计过程中,应该包含解决由此必然造成养老问题的预案,应该把计划生育带来的社会良性发展的成果,配置出解决养老问题的公共产品。所以,不管从社会发展和人们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关系上,还是“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与“计生”国策的因果关系上,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帮助独生子女一代化解后顾之忧,政府都责无旁贷。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倒转主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我们用了短短的30年顺利地完成了发达国家需花百年时间才可能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变。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现状令人堪忧。独生子女人口有1.2亿(不完全统计)。在“倒金字塔”家庭结构下,独生子女养老处于“弱中之弱”的不利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支持。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对于老年人提供的保障多注重退休金与养老金的增长,独生子女提供的经济帮助在老年人经济支持中处于次要地位。在“421”式的家庭结构中,独生子女的经济赡养能力受到挑战:第一,80后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承担着生养下一代与赡养父母的双重责任,必须权衡所获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主要矛盾在于兼顾“上有老”与“下有小”的责任分担。第二,“双独家庭”子女面临给予四位老人的经济援助,如何做到平均且合理的经济分摊是独生子女不得不深思考虑的问题。第三,与独生子女同住的老人中,子辈或孙辈无形中的“经济掠夺”必然会给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带来威胁。
生活照顾。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如今已经进入组建各自家庭的阶段,其父母是当下的主要老年人群。无论独生子女是否已经结婚,又或者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前者对于父母而言是能够提供比较充分的生活照顾,但会增加家庭主要劳动者的体力消耗与精神负担,因而,多数老年人不得不面临尴尬的选择—主动帮助独生子女卸掉“沉重的包袱”,使其增加机会成本的砝码,后者对于父母的生活照顾捉襟见肘。此外,即使与父母共同居住,独生子女还必须面临选择与哪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难题,这也必将会发生对未共同居住的一方父母难以照顾的困境。在生活照顾困境方面,失独家庭的老人不但要继续承受丧子之孤苦,更面临着疾病、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④
精神慰藉。随着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父母在经济方面无疑会得到独生子女给予的更有力的保障,随着多元化养老模式不断实践,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质量也必然会得到提高。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可塑性会下降、社会交往会紧缩,尤其是当独生子女为了工作和家庭而离开时会让老人感到失落。在独生子女父母回归家庭后面临因年老产生的行动不便、丧偶、生病等,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定、孤独抑郁、焦躁不安等心理问题之时,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
抱团养老
“抱团养老”就是老年人与青年人,年纪小一点的老人和年纪大一点的老人,健康的老人和有病的老人,夫妻健在的老人与丧偶老人,邻里之间等等,大家“抱成一团”,相互帮助。
制度养老
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养老制度,在鼓励子女尽孝方面有很多妙招。新加坡出台《赡养父母法令》,违反法令的子女,将被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瑞典议会出台《未来老人政策》,老年人提出的申请只要核实批准,便会有专业人员定期到其家中进行医疗、家政服务。德国安排一些独居老人和单亲家庭住在一起,组成“三代同堂”的临时家庭,让老人和“孙子孙女”一起过日子,体验“祖父母”的快乐。美国研制了一种全新监测系统,如果家中的老人一段时间没动静,系统就会自动向家人报警。
政府扶助
国家有责任出台新的政策,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独生子女一代解决实际困难。比如,能够像社区按规定比例建学校幼儿园和绿地一样建公立养老院;比如,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帮助独生子女一代化解后顾之忧。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现状令人堪忧。“今天,我们如何养老?”成为摆在每个人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根据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倡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主导精神,通过分析实证数据,可以从如下方面考虑来解决独生子女养老问题。
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虽然我国现在仍然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但社区养老也已经渐渐地开始被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三无老人所选择。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却一直“滞后”,特别是在“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将承担更沉重的养老负担。因此,完善家庭扶养制度,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互为补充实属必要。⑤养老服务要确立尊重老人选择意愿、确保老人生活质量以及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担责等基本理念⑥。目前,亟需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尽可能要满足独生子女父母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尽全力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让父母减少挫败感、孤独感、失落感,这不仅可以发扬居民的自主互助精神,还能弥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余年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水平一直就处于最低层次,据笔者对多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统计,各省均有“自愿生育一个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4或16岁之前都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奖励优待”。所谓的“奖励优待”是每月发给10元左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年,父母的养老问题会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风险加大。因此,应当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倾斜力度,建立计划生育的补偿制度,从独生子女父母的医疗(特别是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优先享受大病医疗补助)、购买住房等实行优惠政策,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此外,还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一定的物质补偿以及考虑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公休假制度的试点。
设立独生子女家庭的及时救助机制。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意外事故的不可避免会给这样的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特别是遭受夭折、伤残、重病等天灾人祸之时。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或者社会采取捐赠等方式确保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资金的来源,对于失独家庭的总量以及每年增加的数量进行统计,提高扶助力度,对其设立特殊的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的运行和操作,对失独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助老陪聊、创伤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