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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制度是指关于保险中介行为规范的总称。
保险中介制度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政府直接制定的有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管理法规,规定各类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规则;保险中介人协会(行业协会)以自律组织出现,通过组织成员共同订立的自律守则,梳理各种关系,规范中介人的市场行为;各公司为自身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类有关保险中介的规章制度。通过保险中介制度对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既是保护了委托方的利益,也是中介人自身利益的保证。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同、发展环境不同,各国的保险中介制度设计也不尽相同。
美国对保险中介制度的约束主要通过各州保险法律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体现,因此既强调政府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也重视行业自律,美国全国注册的代理人和经纪人协会、保险协会、公估师学会等自律组织都对保险中介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英国,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中介中所占比重最大,因此英国的法律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也最为严格。
对日本而言,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保险市场的开放和保险主体的增加,日本引入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其在日本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虽然日本的保险中介制度或多或少受英美模式影响,但在严格监管方面又明显区别于英美,主要表现在:日本在保险监管方面强调政府管理,从事保险中介活动要经过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监管很严;在经营方面,日本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又进行严格区分。
一国的保险中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保险中介制度也在发生变化。我国的保险中介制度经历了初创阶段、兼业代理发展阶段、专业化发展阶段及中介体系完善阶段,这四个阶段都伴随着保险产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伴随着监管法律的不断修订与完备。
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我国保险业的实践来看,保险中介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优化保险资源配置
保险中介制度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制定保险中介人行为规则,对保险中介人加以约束,提高保险中介效率,节约保险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保险人的保险供给能力。同时,保险中介制度通过规定保险中介人的准入条件,即资格限制,保证保险中介人的业务素质,发挥中介人的特长及技术优势,有针对性推动保险业务向深层次领域发展,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开发潜在保险需求,从而提高整体保险需求。保险中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能够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结构的合理调整,促使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险种的开发,加强保险管理。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进行展业宣传,最大限度地开发保险需求。保险经纪人利用其专业技术及熟悉保险市场的优势,向投保人推荐服务质量上乘、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保护客户利益,帮助投保人做出正确的购买选择。保险公估人则以真正的中立人身份协调保险买卖双方的矛盾,保护双方的利益。总之,保险中介主体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发挥作用,使保险市场的各种资源得到了更为高效的利用。
2.保证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
规范有序是保险市场的生命,只有规章制度的保障才能使保险中介市场正当合理地竞争发展。保险中介制度的制定,协调规范了保险中介与其他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保险中介内部、保险业内部、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推进保险业规范化发展。保险人将展业、承保及部分理赔业务交给保险中介人,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协作,有利于提高保险经营的规模效益,保险中介制度正是能够体现这种效益的保证。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出于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更是提高保险中介管理的效率的需要,有利于将保险中介制度的功能最大化。
3.激励和约束保险中介人,规范健全保险市场
保险中介制度的制定,可以激励保险中介人不断进行自我发展、自我规范。保险中介制度的激励机制相对完善,其激励收益大于激励成本。在代理、经纪以及公估活动中,当事人的业绩与报酬有直接联系。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是导致保险市场机制失灵、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建立与完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抑制保险市场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另外,寻租现象是竞争机制不健全的表现,加强保险中介制度建设可以防范这一现象的出现。保险中介领域的寻租活动,主要是指一些人利用权利之便从事保险中介活动,造成保险中介市场利益分配机制失调,加剧了保险市场的混乱局面,降低了保险中介制度的资源配置效率。
4.促进保险知识的传播和保险意识的提高
完善保险中介制度规范了中介的执业行为,也有助于促进保险知识的传播与全社会成员保险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激发潜在的保险需求。现阶段,我国保险中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提升,消费者对保险中介的认识也有了逐步提升,保险中介凭借其规范的行为、自身数量众多、经营产品众多、方式灵活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满足着投保人对保险行业、保险产品、保险知识更高认识的需求,从而在正确宣传保险重要性、树立合理的保险消费观、不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方面起着独树一帜的作用。
保险中介制度是保险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是在保险制度框架下进行的。除保险制度外,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因素还包括经济、政治、法律、人口、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等。
1.保险制度
不同保险制度下,保险中介制度的差异是较大的,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保险交易过程的不同。不同的保险制度下,保险监管制度的不同,对保险中介制度也具有重要影响。保险监管制度对保险中介的影响主要在于监管方式的不同,完善的自律机制组织也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2.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一国或地区保险公司的多寡,也决定着其保险中介选择的重点。在保险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国家,往往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大;反之,在少数保险公司垄断市场的国家,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较小,只能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3.保险监管的类型
国家对保险监管内容的不同,决定着对保险中介需求的类型不同,也影响着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若国家强调偿付能力监管,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尤其是保费费率、险种都由国家统一确定,则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就小,应当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若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则可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并重,或以保险代理人为主、经纪人为辅。
4.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经济环境包括很多因素:首先,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保险业的增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大;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都会间接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其次,经济体制影响保险中介的制度的发展。
5.法律环境
国民法律、风险意识及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的需求类型。当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弱时,宜先发展保险代理人;反之,则宜优先发展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是认识并接受保险中介人的服务,同时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保险中介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较高,普遍拥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得保险中介得以在宽松的环境下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私有,企业、家庭、个人随时都面临着各种风险,使得国民保险意识普遍较高,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发展。同时发达的经济和健全的法律,善于利用契约合同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保险代理业务能健康有序地开展,广大国民也易于接受他人提供的代理服务。总之,经济的发展使得保险业务供给和需求整体发展,促进了保险专业化分工,保险中介的功能得以发挥,提供高效高质的保险商品的服务,促使保险中介制度得以发展。再次,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税政策也直接影响着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5.法律环境国民法律、风险意识及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的需求类型。当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弱时,宜先发展保险代理人;反之,则宜优先发展保险经纪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可以为中介人创造广阔的业务空间,为保险制度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制度环境,还必须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协调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是认识并接受保险中介人的服务,同时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保险中介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6.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对保险中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保险代理制度是随着西方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还与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欧美国家大多采取保险市场自由开放的政策,设立的保险公司较多,采用保险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制度的保险公司也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