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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费是指物主所邮寄的物品(包裹、文件等)附保险,并由物主在邮寄时支付相应的“保价金”(自主对物品估值,所付保价金随之成正比增长),以防物品在丢失后无法估价及索取赔偿。
保价费=声明的货物实际价格*适用的货物保价率。货物保价费一律使用货票核收,在“票据整理报告”和“运输进款收支报告”列代收款,单独表示。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两个特定级。一级为1‰、二级为2‰、三级为3‰、四级为4‰、五级为6‰、特六级为10‰、特七级为15‰。
报价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