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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责任保险是指供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等现象,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电力法》,供电企业对此承担赔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
3。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以及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供电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
1.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正常磨损或超过使用年限;
2。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3.被保险人按规定应淘汰的设备和超龄设备;
4.被保险人管辖以外的电网故障:
5.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产品、贮藏物品的损坏和报废及造成停工、停产等一切间接损失。
(一)风险评估
保险人在确定承保条件之前,必须对投保项目的情况、信息、风险有全面的了解,作出风险评估。在进行供电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掌握所辖区域供电企业的类型、数量及其供电区域范围。
2.调查掌握所辖区域供电企业的年供电总量以及各供电企业的年供电量。
3.调查掌握所辖区域内供电企业的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情况、员工岗位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4.调查掌握所辖区域供电企业供电责任事故的发生频率、规律,以往年度被索赔的详细情况,如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索赔金额、人员伤残死亡情况。
5.调查了解市场对供电责任保险的需求情况。
(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由于该险种实行区域赔偿限额固定收费制,所以,具体的赔偿限额根据客户需求,山投保人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针对每次事故的财产损失部分拟定一定的免赔额,该险种免赔的数额为确定的额度,只是分为不同的免赔档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免赔数额根据投保人选择赔偿限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保险费
保险费采用固定保费的形式,根据选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限额的不同,在参考被保险人年供电量的基础上,确定应该适用的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该保险费是按照年度来收取的,对于保险期限为短于或长于一年的,应该参照短期费率表来计算。
(一)核定损失
1.财产损失的核定。经过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事故,其损失金额以依法裁定的金额为准,但该金额与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用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期内发生多次事故的,其累计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定损的事故,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失清单列明的财产损失数量、金额及费用支出原始单据逐项加以核定。核定损失清单时要参考现场查勘报告。用电户为企业、单位的,主要通过查账据、查实物的办法核定损失范围及损失金额。用电户为居民的,主要根据损失清单和查勘报告核定损失范围及损失金额。
对于受损的固定资产,要逐项核实损失程序及损失金额,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或商品检验部门作技术鉴定。
2.人身伤亡的损失核定。发生死亡事故,对每个死亡者的赔偿金额为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一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赔付金额与财产损失赔偿。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期内发生多次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发生伤残事故,应提交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单据,造成残废的应提供残废等级证明。
(二)赔款计算
1.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包括:(1)重置重建费;(2)修理费;(3)折价赔偿费;(4)其他损失费。
2。对人身伤亡的赔偿。侵害公民身体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死亡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
3.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诉讼费用。该费用单独计算。
(三)重复保险的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