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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主动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如,发布命令、制定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作为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作出正式决定,并将行政决定告知行政当事人。
1.有利于行政职责的履行,不作为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存在方式,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义务时,行政机关必须遵守,而不能积极作为,否则构成越权。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时,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的,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决定活动,以作为方式表现出来,并影响相对人的权益,但不作为行政行为在某些法定条件下,也直接影响或损害相对人的权益,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侵害相对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不作为行政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具有可诉性,这才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周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