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行政行为(Bipartite Administrative Act)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等。这种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行政行为必须征得相对方同意方能成立.即相对方的最后同意是双方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1、它们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使其各自在成立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不同;
2、有利于确认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并有利于认定和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