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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体育理论和旅游学理论还没有给予“体育赛事旅游”统一的科学定义,由于“体育赛事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体育”和“旅游”2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在实践中也涉及到2个独立的领域,因此,对体育赛事旅游的概念探讨和理论分析也应该从双重的视角来定位.从旅游学界的研究角度来看,体育赛事旅游隶属事件旅游的范畴,同时按照体育学的理论,体育赛事旅游又是涵盖于体育旅游范畴之下.
在我国,较早提出体育赛事旅游概念的是2002年宋书楠在《试议体育赛事的旅游开发》一文中的表述:这种由于到异地参与或观看比赛而引发的旅游活动称“赛事旅游”,将参加这种旅游的游客称为赛事旅游者.赛事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项目,与当前讨论较多的一般会展旅游和体育旅游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
陈松对体育赛事旅游概念的界定是:以体育赛事为基础而产生的旅游活动,它是指旅游者从异地进入体育赛事举办地而进行的所有旅游活动的过程.
参考以上概念,本文认为对体育赛事旅游概念的界定为:体育赛事旅游是以体育赛事为引导,带有体育与旅游的双重目的性,并通过多种体育手段达到愉悦身心效果的旅游活动。
体育赛事旅游属于传统节事旅游(事件旅游)的一种,与传统的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有:
第一,更广泛地吸引不同的旅游群体.现代生活的节奏和高强度,令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为数不多的假日选择能够远离日常生活环境的活动.他们希望体验一下轻松新鲜的环境,渴望回归自然的归属感,同时,也更加注重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改善.那么,将体育赛事作为一项旅游活动无疑能够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上述要求.当旅游者来到体育赛事的举办地,他们一方面是各项体育赛事的参观者,甚至是参与者,另一方面又是城市的旅游者,并常常超过预期地到达城市周边的旅游景点.多项休闲活动的组合使他们对于目的地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因此能够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
第二,更有效地弥补传统旅游资源的不足.大型的、具有市场号召力的体育赛事,在举办地自身旅游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也依然能够吸引大量的旅游者.因为此时,观看或是参与到体育赛事活动中,已经具有了相当于传统旅游产品的吸引力,由此而进行的旅行活动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本身就是旅游,其旅游目的就是体育赛事.比如很多古老的城市或是欠发达的地区,在大多数旅游者的心目中,很可能由于长期观念的束缚和自身的旅游吸引力不足而难以成为假日休闲的热点地区.但是大型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却令很多消费者产生前往该地区的旅游动机,也可以说,他们旅游的目的就是这样一场大型的体育赛事活动.
第三,具有很强的旅游后续效应.大型的体育赛事给举办城市带来的旅游效应,不仅仅限于赛事举办期间所创造的效应部分.对于主办城市方来说,通过大型的体育赛事活动吸引各方旅客所带来的信息,往往能够从中发现很多的规律和商机,并由此进行新的旅游产品和项目的开发.一场成功的体育赛事过后,主办方都会根据大量参观者的需求,再进行一些后续活动的策划,不仅将其作为日后吸引更多旅游者的特色项目,同时也为体育节事赋予更多的人文意义.并且通过举办大型的体育节事活动,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环境,为前来参观的消费者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良好印象的形成为日后更多旅游者的到来提供了口碑和可能.这些效应在体育赛事举办期间不能够完全地体现出来,因此,大型体育赛事具有较强的旅游持续和后续效应.
体育赛事旅游是以体育赛事为基础而产生的旅游活动,是指旅游者从异地进入体育赛事举办地而进行的所有旅游活动的过程.它所涵盖的内容小于体育旅游,但又不是几种简单的旅游形式堆砌而成,它包含了体育赛事与举办地结合之后所产生的多种旅游产品的集合,体育赛事旅游特征属性大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凸显“体育”与“旅游”的主题性
体育赛事旅游融合了“体育”与“旅游”的双重属性,它与传统的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都有所区别.
首先,在于体育赛事旅游突出“体育赛事”这一主题,它由赛事活动而自然引发的,具有较强的休闲性和可观赏性,体育赛事的高水平竞技具备愉悦观众的特性,是吸引旅游者前往举办地的最重要的因素,参与或观看比赛是赛事旅游者的第一动机,是旅游者的第一目的.
其次,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在旅游者已经完成自身空间位移(很可能是远距离空间位移)的情况下,多数人会连带选择其他活动,而旅游是最容易衍生的大众化活动之一,因为大型体育赛事赛前声势浩大的推广活动以及众多媒体大规模的报道,都会极大提升赛事举办城市的知名度,而城市知名度的提高会显著提高举办城市作为人们旅游目的地的机率,不仅在赛事举办期间给举办地带来大量客源,而且对该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积极的影响.
所以,观看体育比赛与旅游活动相结合,体育赛事引导或诱发游客在当地进行其他类型的旅游活动,它为举办地引来庞大的人流,并与当地旅游产品分享客源,成为集观赛、观光、休闲、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活动,这也是体育赛事所产生的附带旅游效应.
2.深厚的文化吸附性
体育赛事作为旅游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在于它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特征,重大体育赛事总是凸显举办地的人文特性,例如北京奥运会“人文奥运”的理念,很大程度上在于宣传一种民族的文化个性.没有文化吸附力的体育赛事是缺乏内涵的.在国内很多带有传统文化特色的赛事,例如:河南国际少林武术节、禅宗少林音乐盛典、杭州传统武术大赛等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赛事旅游更具有独特的吸引力,而这些成功的赛事旅游都离不开文化的因素.
另外,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时,五湖四海的运动员、体育官员、各国的赛事观众等将齐聚一堂,这就为举办城市展示自己的文化特色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旅游文化是最具有魅力和持久生命力的旅游资源,所以一般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通常会伴有大量的专项文化宣传活动以促进举办地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如每一届奥运会期间,各赛场城市举办的一系列文化展示活动,集中展示举办地的特色文化.
再者,一些大型体育赛事的开幕式是举办地文化精粹的集中展示,通过各种艺术形式生动地诠释举办地的人文特色和文化底蕴.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中,对浓郁中国文化元素的展现,以恢弘的气势和独特的民族文化精神深深吸引了世界来宾.这些艺术形式通过现场观众的亲身体验以及亿万电视观众的观赏感受,一国、一地区的文化特色借助体育赛事迅速传遍世界.
大型体育赛事的文化吸附性还体现在,由于赛事的举办,在举办城市的一些文化底蕴被诠释出来的同时,当地的一些文化遗产还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举办城市的文化品位得到了提升,吸收了更多的现代元素,从而有利于同世界先进文化相互交流、相互融合.文化吸附性是体育赛事属性更深一层的体现,是体育赛事对举办地影响的进一步作用.这是因为体育赛事举办过后,其所形成的体育赛事文化附着于当地空间之中,创造出体育赛事与本地文化相结合的有形或无形的混合体,如举办地声望的提升、体育场馆对于体育赛事文化的意义传承.
3.效益的高效性与组织的具体性
赛事旅游活动具有动态性,它在空间和时间上不受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的限制,体育赛事可以作为动态旅游资源来替代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但体育赛事作为一种观战类的旅游产品及依附其生长的其他类旅游产品具有时间和空间的不可转移性,本身作为一种短期、定点的组织活动,它所产生的赛事旅游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相对的集中性.一般来说,体育活动或大型赛事都发生在规定的时间及空问,同时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形成的旅游流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时空局限性,因此短时间内所产生的旅游经济效益显得更为高效.
作为最大型的体育赛事,奥运会曾让旅游业十分疲软的巴塞罗那成为整个欧洲的第三大度假旅游胜地,让美国的盐湖城成为会展旅游的一个新热点,让澳大利亚政府将8O多亿澳元的旅游收入装入囊中...
体育观战和大型赛事旅游作为影响极其广泛的旅游项目,不管是奥运会、世界杯还是其他大型体育赛事旅游,其赢利都是巨额的.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中说,根据截至2009年3月15日的实际收支数、后续应实现收入和待结算支出的统计结果,北京奥组委收入将达到205亿元.纵观历史,每一次大型体育赛事都给举办国在建筑、交通、市容环境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各种赛事主办国因赛事旅游和观战旅游而获得高额利润.而高效的收益无法脱离具体细致的活动组织,因为,这种自然引发性旅游活动的开展必然要受到比赛的影响,赛事旅游活动的内容、接待安排和目标市场都与比赛情况密切相关.赛事旅游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比赛的性质、参与者的情况和赛程的安排来具体设计.组织者设计的主题活动大都以赛事活动为核心;传统的观光、休闲项目也需要依据旅游者观看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旅游者的国籍、偏好等个体特征来进行选择和组织;甚至考虑到如果比赛是分轮次进行的,旅游活动的安排还必须相对灵活,以适应每一轮次的胜负结果给旅游者带来的影响.
赛事旅游活动的组织除了必须与比赛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外,还应考虑到赛事旅游者在消费方面的特征,尤其是消费的情绪化特征等,故体育赛事旅游更是一项细致、系统、预先策划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