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任职条件是指从事某一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文化水平、工作经验或经历、技术业务水平等。任职条件是达到岗位绩效标准的人员保证条件。上岗人员是否完全具备任职条件,直接关系到能否高质量地达到岗位绩效标准。
(1)学历教育:指任职于本岗位应具有的最低学历要求,一般包括学历和学力两种类型。学历指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以及相应的学位。同等学力一般是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
(2)知识要求:指任职于本岗位应具有的具体细化的知识要求,由专业类型及特殊知识两部分构成。以人事专员岗位为例,其知识要求应为: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具备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资质证书:指任职于本岗位应具有的专业、职业资格认证,例如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会计证及其他专业领域资质认证。
(4)专业技能:指任职于本岗位应具有的基本技能和能力。基本技能例如:驾驶、口语、第二外语种类、计算机某专业领域、法律、财务等。能力包括: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控制能力、统筹能力等。
(5)年龄:指任职于本岗位应具有的年龄要求,一般为区间值,主要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设计。
(6)相关经验:是指任职于本岗位之前,应具备的最低的工作经验要求,由两部分构成:经验类型及经历时间。主要指专业经历要求,即与岗位相关的知识经验背景,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工作经历要求,尤其针对企业中的一些中、高层管理岗位。
(7)个性特点:指任职于本岗位应具有的性格特征,例如销售类岗位应当开朗、乐观,管理类岗位则需要沉着、冷静。
(8)体力要求:是指任职于本岗位应承受的体力强度,对应于劳动法规定的体力强度要求,设计时应科学合理,参照国家标准局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