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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审批制度

  	      	      	    	    	      	    

目录

什么是价格行政审批制度

  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从事价格审批活动的准则,是政府管理价格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现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

  我国现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 虽然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 价格行政审批范围有所缩小,但其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其弊端日益明显, 突出地表现为:

  1.价格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范围过广。现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 其实质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直接配置,表现为商品和劳务价格由行政权力来形成, 以权力实行全面的“市场替代”,政府承担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限制了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公平竞争, 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制度成本。在这种制度下,政府价格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来实现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行政审批情有独钟,认为价格行政审批权越多越好, 不仅不愿放弃手中已有的审批权力,甚至层层增加审批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和项目。价格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范围仍然较广,妨碍了价格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价格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由于价格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范围过广, 过多的审批环节和过长的审批周期由此产生,导致价格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低下。如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审批程序繁琐复杂、环节过多、审批中拖拉与扯皮等。这种价格行政审批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快节奏, 也与对外开放对价格行政审批“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要求不相适应,它不仅不能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时损害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国际形象, 阻碍了政府价格管理职能的转变。

  3.价格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明确。价格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至今政府未就价格行政审批过程需要遵循的程序、条件、权力、义务、失职、处罚等规则在法律上作出规定,致使审批过程中的“人治”程度过深;随意设立审批事项,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机关及审批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小,导致审批过程“暗箱操作” 现象严重;审批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出现的问题很难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因重审批、轻监督,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存在,使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从而滋生腐败,阻碍了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价格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价格行政审批制度,必然要求我们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改革现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

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

  正确合理地确定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整个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一步。合理合法、具体明确的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 应该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新型价格行政审批制度。

  1.科学规范。科学规范就是确定价格行政审批项目,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 对现行价格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清理,分清哪些审批是可以保留的,哪些审批虽然必要但应改进,哪些审批需要完全取消。在认真清理现行价格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 以改革的精神,对价格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分析,严格把关,对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 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价格行政审批项目, 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价格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行,取消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进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和不合法或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价格行政审批事项, 调整和归并重复以及分解过细的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将政府价格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到最低的限度,使价格行政审批范围和项目的确定做舅科学合理。同时,要建立严密的价格行政审批程序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根除价格行政审批过程中拍脑袋、凭想象的不正确现象。

  2.廉洁高效。廉洁高效就是要改革审批事项的价格行政审批方式, 通过民主、公开的价格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保持价格行政审批部门或人员的公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价格行政审批的公平。为此,价格行政审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大多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审批,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公开价格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和结果,不能暗箱操作,尽可能不搞一对一谈判,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要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除国家明令不宜公开的事项外, 每一项价格审批事项的设立以及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等,都必须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以增加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腐败失去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3.服务优质。服务优质就是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切实转变政府价格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以优质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价格行政审批过程是一个服务的过程, 价格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保留审批事项的重要程度,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人手,建立价格行政审批项目的报批制度、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形成合理的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结构, 提高政府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从方便管理、管理相对人着想,减少或简化申报材料, 缩短审批时间,减少扯皮推诿,提高服务的效果和质量。为被服务对象创造公平的价格行政环境,保证价格行政审批的公正性。

  4.监督有力。监督有力就是要加强价格行政审批监督,明确责任,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 规范政府价格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价格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监督,实现审批行为责权统一。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切忌职与权不对称,有权而无责,出了事无人负责,通过有效的制约机制,杜绝行政审批的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强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督,对重大审批项目要建立跟踪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使政府审批行为规范化,从而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管理价格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要使这一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应在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精简效能原则。复杂而不规范的价格行政审批制度,必然会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政府价格职能部门所管审批事项多而具体, 势必会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根据精简效能原则,必须对现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取消不合理的价格行政审批项目,把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下来,科学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强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价格审批工作的办事效率,从整体上提升政府价格管理水平, 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2.公开透明原则。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是改革的主体内容与根本,这种制度创新除了精简与效能外, 还必须公开透明, 否则就难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没有达到目标,政府职能也难以实现彻底的转变。公开透明的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条基本准则。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根据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时限、职责、义务等事项公开化。

  3.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规范价格行政审批制度,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价格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只规定了一般行政管理行为而未明确行政审批的不予保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下级价格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上级部门不再保留,下放到下级。同时,要把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纳人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领导意志”、“长官意志”、因人而设、因事而变的状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