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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增值过程即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指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的形成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价值的形成过程就是价值的增殖过程。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作为劳动过程,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创造出一定的使用价值,并把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作为价值增殖过程,雇佣工人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新的价值,其中包括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必然不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而必须是价值增殖过程。假定一个经营皮鞋生产的资本家,他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5元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一个工人需要耗费4小时的活劳动才能生产一双皮鞋,并需耗费30元生产资料的价值(20元劳动对象+10元劳动资料)。假定一个雇佣工人在4小时中所创造的新价值也是5元。这样,他所生产的皮鞋的价值,就是35元(30元转移来的价值+5元新价值)。如果工人的劳动过程到此为止,每天只劳动4小时,生产一双皮鞋,那么,资本家把雇佣工人生产的皮鞋拿到市场上出售,按其价值取回35元。这同他垫支的资本价值完全相等。劳动力的价值 (5元)恰好等于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5元)。K.马克思指出:“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
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就其本性来说,绝不会到此为止。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资本家决不肯把雇佣工人的工作日局限于4小时,只生产一双皮鞋。他必然要把工作日延长到4小时以上,譬如说,延长到8小时,要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生产两双皮鞋,创造出10元的新价值。但工人的日工资仍然是5元,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就可榨取到5元剩余价值。这样,价值形成过程就转变为价值增殖过程。
价值增殖过程的秘密,在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从上述例子来看,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支付给雇佣工人 5元工资。维持雇佣工人劳动力一天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要花费4个小时社会劳动即相当于5元就够了。但是,在资本家看来,他既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支付了工资,劳动力一天的使用价值就归他所有,由他支配;他完全有权要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为他劳动 8小时。由于雇佣工人每天的劳动时间增加1倍,他在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也相应地增加1倍:从30元增加到60元。8小时中所创造的新价值也增加了1倍,由5元增加为10元。这样,生产出来的皮鞋的价值,即为70元。资本家按价值出售皮鞋,取回70元。而他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只花费了65元,因此,皮鞋的价值量和他垫支的资本之间产生了 5元的差额。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价值形成过程就是这样变成了价值增殖过程。所以,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限度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这个一定的点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仅仅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再生产出来,那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过程,也就不会有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
马克思说:“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