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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指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国家税法规定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由代征代缴义务人代征税款的征收方法,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征收管理,方便群众纳税,对于不便直接征收,而有关单位又能控制的税源的一种有效征管形式。
代征代缴义务人有两种类型:
1、海关代征。对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于办理报关进口计征关税的同时,代征代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委托代征单位。为了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款的源泉控管,方便纳税人缴税,对边远地区的零星税源,一般委托乡、村和信用社等单位代征税款。
税务机关对代征义务人要进行资格审查,发给代征证书,对代征税款的税种、课税对象、税率、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纳税期限和缴库办法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付给代征义务人一定的代征手续费。代征人只能办理代征业务,有关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退税以及违章行为,必须送交税务机关处理。代征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代征义务,如有违反,税务机关将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代征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均不同。代征代缴义务人既不持有纳税收入,也与纳税人无经济业务往来,而是由税务机关委托,在一定范围内代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