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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为了领取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它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人寿保险费率的计算的特点是:一般同于长期合同,要采用均衡费率;以生命表作为危险概率依据;计算出来的费率精确度较高;分成纯费率和附加费率,而后合成毛费率。纯费率是根据生命表和收益率等因素计算而成。[1]
按保险保障范围划分,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别。各类险种费率的厘定主要依据于风险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程度。健康保险的费率厘定主要依据于不同地区人们的疾病住院率、手术率,分娩事故率等计算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定则主要依据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人们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的统计计算,其中以不同职业的意外伤害率为最重要。由于这两类保险的事故发生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系较小,以及其保险期限较短(多数为一年),费率的计算一般不考虑利息因素,因此,这两类保险的费率计算基本等同于财产保险的费率计算。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其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故在此主要讨论有关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相关问题。
一、人寿保险费率计算的基本原则
(一)人寿保险费率的计算原则
人寿保险费计算的基本原则是:收支平衡原则。
“收”是指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总额,或称毛保费。“支”是指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给付和支出的各项经营费用。收支平衡,就是指“收”与“支”应相等或相抵,才能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人寿保险收支平衡关系建立的时间点通常设在投保生效之日。保险金额给付与保险费的缴纳总是相分离的,收支平衡绝对不是收支总额的简单平衡。要使收支平衡得以衡量和建立,必须将分离的保险金额与保费缴纳总额归结在某一时日进行比较,衡量二者是否平衡。由于寿险费率的厘定不仅涉及利率,而且涉及生死概率,各项业务费用支付率等,所以寿险收支平衡是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平衡。
(二)人寿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的收取应考虑保险人的各项支付(保险金的给付和各项业务费用),保险费的收取是建立在保费收支平衡原则基础上的。从人寿保险费的构成看,投保人交付的人寿保险合同费用是由纯保险费、安全加成费和附加保险费三部分组成的。人寿保险中,称这一保险费为毛保险费,或是保险费。其公式:
毛保费=(1+安全加成系数)×纯保费+附加保费
如上所述,保险人的“收”源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支”主要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和各项业务费用,因此,收支平衡原则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保险费的现值=保险金额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的现值=纯保险费现值+安全加咸+附加保费现值
其中:
① 纯保险费现值+安全加成=保险金额现值
纯保费,是基于保费与保额对等关系的考虑而计算收取的,是投保人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对价;同时也是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及赔偿责任准备金的主要来源,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的基础。
②安全加成,是指与纯保险费挂钩的,用于补偿生存给付与保险面额可能的偏差。
③ 附加保费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现值
各项业务费用,是指由投保人承担的寿险经营业务的费用。通过附加保费的缴付,用于实际业务费用耗费的补偿。
需指出的是,在保费的构成中,纯保险费与附加保险费的厘定不仅取决于保险的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和业务费用等多种因素,还需考虑到银行利息等因素,因此,人寿保险费中的各组成部分的计算厘定都需是“精算”。
二、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
(一)人寿保险费率厘定三要素
人寿保险费率厘定三要素是指: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业务费用率。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故其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决定于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和生存率。又由于人寿保险往往期限较长,保险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给付在时间上是分离的,所以,计算保险费率时,不仅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存亡率,还要考虑利息率的因素。因此,厘定人寿保险费率的依据就须是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业务费用率三要素。
(二)死亡率与生命表
1.死亡或生命表概念
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是指以特定人群为研究对象,反映或概括特定人群生命规律的一种表格。生命表根据一定时期内不同种类、不同年龄人群的死亡率统计分析,揭示出特定人群的生存率、死亡率以及平均剩余寿命等生命规律,为寿险费率的厘定、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以及寿险成本的核算等提供依据。
生命表是过去经验的记录,通常用于预测那些将来和过去情况相同的未来事件。生命表中最重要的项目就是预测和设计产生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影响死亡率的因素很多,如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习性、以往病史、种族等等。一般情况下,生命表设计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
生命表按不同的标准及险种厘定费率的要求,可划分为国民生命表、经验生命表、选择表、终极表、截断表、寿险生命表和年金生命表等。例如,按观察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民生命表和经验生命表。
国民生命表,是指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为对象,根据该国或地区的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源于人口普查资料),编制的反映该国或地区人口生命(生死)规律的一种生命表。主要适用于人口增长、死亡,人口动态及人口经济等的分析。
经验生命表,是指依据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死亡经验数据编制成的一种生命表。国民生命表揭示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生死规律,而经验生命表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某一特定人群(寿险被保险人)的生死规律。所以保险人在厘定保费时,除了参考国民生命表外,主要是依据经验生命表来厘定人寿保险各险种的费率。
2.人寿保险费率计算,选用生命表的原则
人寿保险在厘定保费费率时,对生命表的选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1)承保被保险人的生命状况应与生命表反映的群体生命规律相接近。
生命表是对群体生命规律的统计概括,表中反映的生死概率,并非指某个人的生死概率,因此,必然与个体实际生死概率存在偏差。寿险在厘定费率时,应考虑到这一偏差,并使这一偏差尽量减少,才能使计算的可靠性得以增加。在对现有承保被保险人与生命表对象的相似性考察中,年龄、性别、职业、工作环境、血型、家庭成员等是最基本的考察因素。
(2)承保被保险的人数应较多,能满足大样本的要求。
寿险生命表是建立在大样本生命表基础上的,所承保的被保险人数越多,越能反映被保险人的生命规律,也更能体现生命表的运用性,减少实际计算与预期计算的偏差。
(3)应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保健的改善,人的平均寿命的变化等,定期对生命表作出修改,以减少误差。
(三)人寿保险货币时间价值与预定利息率
1.人寿保险的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指货币币值在一定期间内的稳定性与非稳定性;第二,是指一定量的货币,在一定期间内的增值性。
从第一方面看,保险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支付在时间上有间隔,特别人寿保险多为长期险种,保险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支付,其在时间间隔上都较长,货币价值往往会因汇率的变动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影响。因此,保险人在厘定寿险费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以保证货币时间价值的稳定性,否则不论是对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都将有失公平。如,应充分考虑投保人投保时的货币价值,以及将经过的时间对其币值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分期支付保费的货币时间价值和趸缴保费的货币时间价值等。
从第二方面看,保险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支付在时间上的间隔,客观上为保险人对保险基金的运用提供了条件。保险费率的高低,保费收取与保险金支付间隔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货币时间价值的增值幅度。同时,反过来,保险责任准备金货币时间价值的增值幅度又影响着保险费率的高低。因此,保险人在厘定寿险费率时,除应考虑货币币值的稳定与否因素对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外,还应充分考虑保险责任准备金货币时间价值的增值幅度,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公平利益。通常保险责任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大多是通过投资收益率来表示的,具体说是通过投资连接险的形式表示的,但实质是货币价值的反映。
2.预定利息率
利息率,是货币本金与利息的比例。人寿保险是储蓄性质的保险,保险费的缴纳与保险金的支付,时间间隔都较长。最终保险人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至少应包含保费所形成的本金和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因此,保险人在计算保险费率时应充分考虑到保险费所产生的预定利息率。
考虑利息率时,应注意单利与复利之分。由于单利计算导致实际利率随时间的延长而呈递减趋势;而一般情况下,复利计算常常使实际利率与等货币时间价值相等同,所以,考虑采用复利计算较能维护投资双方的利益。因此,在人寿保险费率的计算中,预定利率均采用复利计算。
为了较准确地比较不同时点的货币价值,往往需要对货币的现值与终值进行计算。货币的现值是指以现在为时点,将来的一笔资金,在确定利率条件下,通过折现计算得到的,在此时点的价值。终值是指现有的一笔资金在确定的利率条件下,存放银行一定时期后的本利之和。
(四)预定费用率
1.预定费用含义
影响保险费率计算、厘定的因素,除生死率和利息率外,主要还有预定费用率。预定费用,是指经营人寿险业务过程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必然摊人保险费之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因此,寿险经营费用是计算保险费用及费率的重要依据之一。
2.人寿保险经营费用
人寿保险经营费用,按其经营环节划分,主要有:
(1)承保费用。承保费用主要是指为促成保险单销售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外勤人员的工资、代办费、代理人佣金、广告费用、保险单证印制费用、保险新产品推介费用、承保体选择费用等。
(2)维持费用。维持费用主要是指维持保单持续有效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日常保险费收取手续费用、会计费用、保险单证管理费用、保险单内容变更费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联系费用等。
(3)一般费用。一般费用主要是指产品开发研究费用、风险控制科研费用、税金、营业执照税和精算费用等。
(4)理赔费用。理赔费用主要是指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被保险人死亡原因调查费用、法律纠纷处理费用、标的损失评估费用、给付保险金手续费用等。
(5)投资费用。投资费用主要是指保险基金融通增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投资项目评估费用、委托投资费用、投资手续费用等。
3.决定预定费用额度及费率的原则
经营业务费用是保险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寿保险费的计算及厘定,是以会计成本为基础的,是建立在额定费用及额定费用率基础上的。然而,经营业务费用,除承保时发生的承保费用外,主要发生在未来,而未来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预定费用额度及费率的确定,就是要使处于不确定状态的经营费用确定化,也只有如此,保险费用的计算、厘定才有据可依。
预定费用率的高低及费用的分摊直接影响到人寿保险费率的计算和确定。一般而言,其他条件固定,预定费用率高,保险费增高;反之,预定费用率低,保险费低。保险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保险的经营,预定费用率应使实际费用得以弥补,并要兼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体现适度和公平。因此,确定预定费用额度及费率的原则主要是:
(1)以同类业务经营费用测定寿险经营费用额度及费率的原则。由于寿险经营费用的主要部分是发生在承保业务以后,而保险费率的确定须在承保业务之前,所以对保费及费率的确定,只能以同类业务过去长期发生的经营费用为基础来确定预定经营费用额度及费率。
(2)坚持预定费用适度的原则,即在确定预定经营费用时,应坚持预估费用能抵补未来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原则。
(3)坚持预定费用公平的原则,即在确定预定经营费用时,应兼顾保险经营与被保险人实际利益及不同业务差异性的原则。
(五)影响人寿保险费厘定的其他因素
1.解约率
解约率,是指全年解约保险金额与全年有效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合同会因多种因素而解约失效。如,投保人不继续缴费而使人寿保险合同失效。解约率的增高必然会影响到保险人的经营效益,不但抵消新合同,使有效合同不能增加,还会增加手续费用等。对于长期寿险合同,如两全保险、普通人寿保险等,解约后具有现金价值,还需退还相应的保险金,所以在计算保险费率时还需考虑这些具现金价值的退保单。总之,解约率高低这一不稳定的因素,必然会影响保险费率计算的精确度。
2.分红率
保险单分红源于保险中的死差、利差和费差。死差、利差及费差是保险费率计算的基础之一。如果计算基础较为保守,那么保单分红源泉可能增加,反之,相反。如果保险单分红事先予以考虑,并依据经验等确定了死差、利差及费差分红率,那么在计算厘定保险费率时,选择相应的死亡率、利率及预定费用率等与之相匹配,就成为分红得以实现的基础前提。所以,分红率的计算及确定必然会影响到保险费率的计算。
3.残废率
残废率,是指健康人在年内发生残废的概率。寿险的发展,寿险合同常常附加有残废给付或残废优惠条款。因此,残废率必然成为保险费率计算的考虑因素之一。残废率的确定主要是依据永久完全残废发生率与残废者死亡率因素确定。